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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在審判過程中還是在受理案件中死亡,都有必要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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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起訴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簽名和時間。
1)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
1、原告、被告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等基本資訊。 為方便聯絡,民事訴訟當事人需提供聯絡位址和**,民事訴訟原告應填寫法律文書送達位址確認書。 個體工商戶應當登記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如果有商號,則應在民事起訴書中註明商號。 登記所有人與實際經營人不一致的,所有人與實際經營人為訴訟的共同當事人。 職工與個體工商戶發生訴訟的,應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名稱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但應當同時註明經營名稱所有人的自然情況。
個體合夥組織有全體合夥人作為共同訴訟人,並有企業名稱的,應當在民事起訴書中註明企業名稱。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起訴書中註明情況,並盡可能提供被告的資訊和戶口原件。 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明知被告被監禁或者勞動教養的,應當在起訴書中說明情況,並盡可能提供被告被監禁或者勞動教養的地點和被告原居住地。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原告、被告為法人的,應當明確標明單位名稱、住所。 實際營業地與登記地不一致的,還應當提供實際營業位址。 法人不是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依法設立但未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法人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組織”,具有訴訟主體的資格。
2)訴訟請求權:民事訴訟請求權是指原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即民事訴訟中原告通過訴訟請求達到的具體目的。民事訴訟請求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果是付款,應當註明種類和數量; 如果是付款行為,應說明該行為是什麼或什麼不是該行為。
3)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原告在民事訴訟中主張原告的檔案被亂改的證據和支援。事實包括爭議的起因、過程和現狀,即導致民事訴訟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終止的事實。
4)民事起訴書的簽字和時間應由原告簽字或蓋章,並在當時簽字。如果原告授權他人代為起訴,則必須有明確的授權以他的名義起訴,但原告的簽名必須仍在起訴書上。 如果籤訴時間與實際提起訴訟的時間存在差異,原告應註明實際提交起訴書的時間,實際提交起訴書的時間應為正式起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