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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於“十二銅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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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的發展:1.習慣法。 2.十二銅表法。
3.公民法,從羅馬建國到西元前3世紀中葉產生的法律。 4.萬民法,形成於羅馬共和國晚期。 5. 法學家的活動促進了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的發展。
6.《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學通論》、《查士丁尼學說彙編》、《查士丁尼新法》編入《民法》,標誌著羅馬法的成熟。
羅馬法概論。
羅馬法,通常被稱為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 它包括從羅馬國家開始到西羅馬帝國滅亡的羅馬國家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公告、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最終形成,羅馬法誕生了。 當然,共和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 羅馬法是一種社會規範體系,它反映了羅馬奴隸主階級的意志,保護了奴隸制的剝削關係,鞏固了奴隸主階級在國家機構中的統治地位,並對奴隸擁有無限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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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起源於羅馬城邦。 隨著羅馬領土的不斷擴張,從義大利的統一、地中海的壟斷,到建立橫跨歐洲、非洲和亞洲的奴隸帝國,羅馬法也從城邦狹隘的習慣法和民法發展到普遍的民法,最終形成了第乙個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體系。 羅馬法形成後,經歷了幾個階段:“王室政府”時期、共和國時期和帝國時期。
羅馬法出現後,隨著羅馬國家的歷史繼續滿足羅馬政治、經濟和統治階級的需要,它繼續發展。 西元前5世紀,羅馬共和國元老院成立了編纂委員會,西元前451年,制定了十條法典表,次年又增加了兩表,構成了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即“十二表法”。 這部法律是羅馬法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對早期羅馬社會的習慣法作了初步總結,為今後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羅馬共和時代後期,法律研究活動開始興起,有力地推動了羅馬法的發展。 公元6世紀,東羅馬帝國統治時期,查士丁尼皇帝親自主持編纂了《查士丁尼法典》、《學說彙編》和《法學階梯》,標誌著羅馬法的成熟,完整的階段。 該法典完整而系統地保留了羅馬法的精髓,對歐洲國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產生了無與倫比的影響。
恩格斯稱其為“第一宇宙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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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源與發展:
1. 公民法。
西元前509年,羅馬共和國成立。 從羅馬建國到西元前3世紀中葉,從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公民法。 這是一項專門適用於羅馬公民的法律,是早期羅馬法律的主要內容。
2.民法。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移民人數的增加,各種新的社會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共和國的後期形成了適用於羅馬公民與外國人之間以及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關係的普遍法則。
3. 法學家活動。
法學家在羅馬法的發展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們促進了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的發展。
西元前1世紀,羅馬進入帝國時期。 帝國初期,法學家十分活躍,羅馬法學的發展也進入了繁榮時期。 許多法學家也被皇帝授予了回答法律的權利,他們的回答成為法律的重要淵源。
4.國家法律百科全書。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成立了編纂委員會,以重建和振興羅馬帝國。 公元528-534年,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規的彙編。
2、理由:民法突破民法的侷限,變得簡潔、靈活、有效,注重對**、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的規範,因此能夠適應帝制時期新的社會發展要求。
1.自然法為羅馬法提供了理論指導。 羅馬自然法思想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哲學,這可以從赫拉克利特、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古希臘哲學家的著作中看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