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到期後仍未續簽,如果合同被公司解除,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嗎?

發布 社會 2024-05-18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從 2011 年 8 月起,您將獲得雙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二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第二天,期限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合同期滿後,單位最遲應在乙個月內與您簽訂新合同,未簽訂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解雇你,你每工作一年就得到乙個月的工資補償,不到半年的工資半個月的工資。

    2、可以看到,《勞動合同法》對此有相關規定。

    3、公司登出前,必須結清工資及相關費用,若未清清相關事項,則不能取消。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支付相關補償金,最好在公司登出前及時申請仲裁。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不續簽勞動合同期間的賠償金,並將勞務派遣公司和金蝶列為被申請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可以獲得賠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向勞動者支付雙倍月工資。

    3、應向外包公司主張賠償,即本案被告為外包公司。

    4、公司登出或解散後,不影響您的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約,不給補償? 記住這一點,你就可以收到你的錢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有責任,你應該要求賠償。 社會保障索賠。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合同期滿前解除合同的,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其他依法、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從事瀆職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有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改正後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勞動者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該職務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該職務,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該職務的; (三)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合同期滿未續簽的解雇補償如下: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支付服務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2、用人單位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拒絕違法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補償金,並支付1年工齡2個月的工資。

    被解雇的員工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要求賠償?

    被解雇員工的索償方式如下:

    1、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對方賠償相關經濟補償;

    2、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並報告,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還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的遣散費如下:補償金按勞動者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即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1、哪些員工是不允許隨意解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員工被解雇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空凱。

    如果雇員屬於法律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他或她可以要求雇主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崗位,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勞動者沒有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違規制度而被用人單位解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予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勞動者未滿六個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解雇。

    第二類:患有職業病或者工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如果勞動者被診斷出職業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一旦勞動者被解聘,他或她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主要特點是工人患有職業病。

    如果只是普通疾病,治療期滿後,單位仍能正常緩解。 第三類: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這是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無論勞動合同期限是否屆滿,只要勞動合同在這三個期間終止,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四、勞動者非因工病或受傷,且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 對此,只要勞動者在醫療期限內,無論勞動合同期限是否屆滿,用人單位都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綜上所述,如果你被公司解雇了,你知道如何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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