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變更法人後,勞動仲裁裁決是否繼續生效?

發布 社會 2024-05-2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繼續有效。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

    2、因用人單位先違法,在書面遞交辭呈後,可隨時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3、本單位無權扣押您的工資、押金、年終獎等。

    4、收集一些能證明你與本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裝、工作許可證、工作卡、工資卡、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當然,它將繼續生效,因為您的仲裁裁決物件是實體,而不是個人,即使本單位被撤銷,繼承本單位權利的企業仍將承擔責任。

    因此,法人的變更不影響裁決的效力。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好! 向您提出的問題如下:

    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仲裁文書的效力。

    祝你好運。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有效 向原始單位索取。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如果在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期間變更法人,不影響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人僅代表公司,主體仍為公司,變更後由法人承擔資金短缺責任。

    法律地位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姓名、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

    設立法人的具體條件和程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的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法人必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總結。 親,勞動仲裁法人可以代替奧地利。 法律分析:

    變更法人不影響勞動仲裁的履行,申請人可直接到工商局取得法人的變更,然後繼續申請變更後的法人的執行。 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操作流程: 1、取得企業變更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二、工商驗收、許可:

    企業營業執照的發證機關);3、組織結構變更; 4.國家和地方稅收的變化; 5. 相關許可證也必須更改給發證機關。

    親,勞動仲裁法人可以代替奧地利。 法律分析:法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仲裁的履行,法人的變更可以直接從工商局取得,變更後再繼續申請法人的執行。

    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操作流程: 1、取得企業變更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2、工商驗收及許可:(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3.仿拆機構**證書變更; 4.國家和地方稅收的變化; 5. 相關許可證也必須更改為簽發和準備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答辯狀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律師回答: 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判決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被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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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5-24

營業執照變更為法定代表人後,需要重新辦理。 >>>More

6個回答2024-05-24

您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找到相應的處罰條款。

16個回答2024-05-24

一般情況下,應按照索賠人承擔舉證責任的原則辦理,即勞動者主張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應當提供證據證明。 但是,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係,往往有一些證據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勞動者很難提供證據。 因此,法院還約定了用人單位應提供證據的相應情形,或者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證據的相應情形。 >>>More

13個回答2024-05-24

廣東律師胡: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 >>>More

11個回答2024-05-24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他支付經濟賠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