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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如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情況,領取遷出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第十三條 自到達搬遷地點之日起,城市地區3日以內,農村10日以內,公民及其住戶應當主持搬遷檔案,向戶籍機關報辦搬遷登記,交出、登出搬遷證明。
未持有遷入證件的公民,應持下列檔案到搬遷地戶籍機關申報勝利假遷入登記:
(一)復員、復員、退伍軍人應當出示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軍事機關出具的證件;
2.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從國外歸來的華僑、留學生;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釋放人員,可以出示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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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戶籍搬遷規定如下:1、向您入住的派出所申請; (二)搬遷地派出所同意搬入的; 3、向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4、戶籍所在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搬遷地市公安局戶政科申請入住; 6. 戶務科簽發《搬遷許可證》; 7、持《搬遷證》到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搬出,簽發搬遷證; 8. 攜帶移民證和身份證前往您入住的派出所。
您好,親愛的,戶籍搬遷規定如下:1、向入住地派出所申請; (二)搬遷地派出所同意搬入的; 3、向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4、戶籍所在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5、液駿應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搬遷地市公安局戶政科申請入住; 6. 戶務科簽發《搬遷許可證》; 7、持《搬遷證》到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搬出,簽發搬遷證; 8. 攜帶移民證和身份證前往您入住的派出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備,取得遷出證,登出王明佳戶籍。 從農村遷往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學校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戶許可證明,向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搬出。
遷往汴淮轎車防區,須經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戶籍遷移是我國戶籍登記制度中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公民的慣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後,應當將戶籍遷至現居住地,即轉移戶籍。 如何轉移我的賬戶?
戶籍遷移是我國戶籍登記制度中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公民的慣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後,應當將戶籍遷至現居住地,即轉移戶籍。 如何轉移我的賬戶?
戶籍遷移是我國戶籍登記制度中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公民經常居所發生變化後,應當將戶籍遷至現居住地,即轉移戶籍。 如何轉移我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