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隨時辭職,如果公司強迫員工辭職,公司應該怎麼做

發布 職場 2024-04-12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在遵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前提下,員工可以隨時離開公司。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公司無正當理由強迫員工辭職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由雇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您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免費勞動仲裁,並要求勞動合同的延續或用人單位的賠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也無需等待乙個月。 二、公司強迫勞動者辭職怎麼辦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被公司強迫辭職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上級部門報告,並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單位與職工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按照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強迫員工辭職,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固定期限模糊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公司強迫員工辭職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 如果辭職公司拒絕安排交接,我該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通過民事調解機構向公司調解,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並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最快、最直接地解決工人拖欠工資的問題。

    拖欠工資的最快和最直接的解決方案是向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如果老闆沒有提前乙個月批准我的辭職,我該怎麼辦?

    提前乙個月辭職,老闆不予批准處理如下:

    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可向勞動局投訴或申請仲裁。

    員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與公司的勞動爭議:

    1.談判。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共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 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提出。 調解申請可以是口頭形式,也可以是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必須履行;

    3. 仲裁。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 訴訟。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是訴訟的必要程式,不經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收集公司惡意減薪、惡意損害員工利益的證據,有證據立即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向公司投訴。 被公司強迫辭職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上級部門報告,並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依法提起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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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4-12

一般雇員自願辭職不予補償,被迫辭職者除外。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中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辭職不給予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08日起計算); (五)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勞動者的危險,使勞動者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八)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或者強迫危險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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