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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補償金是不一樣的。 法定裁員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裁員,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非法裁員是指不依法進行裁員,需要支付賠償金。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月工資是指雇員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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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內,如未違反法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且公司未依法裁員,則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違法,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乙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一年以下, 不到六個月的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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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2.您可以要求3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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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滿,公司裁員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具體法律參照《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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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工作了3個多月,如果你被解雇了,公司會補償你半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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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有以下三種情形的,哪一種情形應該支付給你,但不支付給你,你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關係,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無過錯,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你應該得到補償,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將獲得 2 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無需提前1個月通知,還應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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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因經營狀況變化需要裁員的,可以視為依法解雇員工,並向員工支付遣散費。
遣散費的支付方式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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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幾年,至少幾個月的工資會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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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幾年,一般應該會損失幾個月的工資,你可以再次諮詢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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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無孔超過半年且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貴公司無正當理由裁員,貴公司涉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賠償違規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拒絕付款,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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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按服務年限支付補償金,工作滿一年後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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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經營合法,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操作不合法,則需要支付賠償金。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裁員人數少於20人但員工人數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企業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組;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它要求您出售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證據。 至於工作小時數、每月工資數額等,用人單位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進行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