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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該工作不是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就可以拒絕勞動。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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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中沒有規定雇主可以調動職位、降低工資或離開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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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收集足夠的證據證明分配明顯不合理,純粹是陷阱和困難,可以拒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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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因此,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改變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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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理論的角度來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你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你可以這樣做,但在現實生活中,雙方最好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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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爐號朋友,如果乙個專案沒有完成,員工可以拒絕調配上崗,所以對工作負責是違法的,打擾這是最合理的推遲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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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領導把職位調給員工,一定要和員工商量,如果員工不同意,領導無權給他分配職位,這並不違反反勞工老兵褲法,如果領導是被迫的,可以找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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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聘中,如果專業同行招聘,您可以拒絕專業職位的轉移,因為您申請的正是這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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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在不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拒絕工作分配? 員工入職時,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職位。 你可以崩潰你的聲譽並拒絕被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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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該工作不是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就可以拒絕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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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工作分配? 也就是說,如果你在這個崗位上,除了你,沒有第二個有資格打電話的人,那麼你在這個崗位上就得癱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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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在不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拒絕被分配?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才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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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在不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拒絕工作分配?
只要不違反勞動合同勞動法,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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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因免職、解雇、辭職或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因工作時間、休息假期、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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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許多工人有一種誤解,認為自己的工作無法調整。 事實上,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就工作調動達成了相應的約定,或者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崗位或約定不明確,用人單位確實可以因生產經營的需要而調整勞動者的崗位,但工作調動本身必須合理,不得隨意降低勞動者的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僅約定崗位而未約定如何調動職工的,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調整職工崗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者受傷的, 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的,也不能按照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時間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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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金。
2、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經濟補償應當支付給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勞動者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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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拒絕跨部門調崗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員工可以拒絕跨部門調崗嗎?
可以拒絕,勞動合同中經常規定“單位可以根據胡必吉的需要單方面調整員工的崗位”,但這種約定並不意味著單位可以根據公司的意圖調整員工的崗位。 如果員工不具備原崗位的資格,則因身體原因等原因需要將孕婦調離原崗位; 2、是否對機組的生產經營有合理需要。
如果員工所在崗位的性質需要此,屬於本單位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員工有服從的義務; 3、調整前後職工工資水平是否具有可比性,是否無明顯變化; 4. 轉讓不具有侮辱性或懲罰性; 5、勞動條件和勞動便利性能否得到維持,勞動者增加的勞動成本是否得到補貼。 工作環境和出差時間都是員工進入公司時要考慮的人工成本問題,職位的變動導致員工的人工成本超出員工預期的增加,要求員工盲目服從,違反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則; 6、工作調動是否改變員工勞動合同的目的。 勞動者拒絕調動可以解除合同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 >>>More
根據司法解釋,應當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More
事故發生後。 保險調查流程:
1、事故發生後,客戶申請理賠,需提供保險單號、身份證明、疾病診斷證明、藥品清單、**記錄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