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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作工傷。 詳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前提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必須同時滿足的兩個條件,並且還必須“因工作”而受傷、殘疾或死亡。 意外傷害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和其他類似傷害。 2)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事故中受傷。
“上班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具體是指上班前後的一段時間,如工作時間從9點到12點,然後從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員工提前8:30到達或下班後完成下班時間到18:30, 等,可以識別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有一點特別重要,目的必須是從事準備或收尾工作,例如準備啟動機器,或關閉機器並清理與工作相關的機器、工具等。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存在,並且必須在執行自己的工作中,並且此處遭受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並且是由工作場所或外界的“暴力、事故等”造成的。
例如,員工在履行其工作職責時,有人故意對員工進行報復,直接攻擊員工,導致員工受傷、殘疾或死亡。 4)患有職業病。[即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工人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而暴露而引起的疾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外出工作期間”包括出差、臨時出差等,且必須在事故發生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事故發生時受傷或失蹤。 6)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上下班通勤”是指在住所和工作區域之間的必要時間內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探親訪友時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在機動車事故中受傷,還應該加上違章駕駛的問題,一般以兩輪電單車為主,違章駕駛(無證駕駛)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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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只要下班後不出廠,不管打卡與否,都算是工傷申請條件。
其次,審查是否通過取決於具體分析和具體情況。
第三,建議您就此問題與工廠協商。
第四,如果跌倒不嚴重,是打架玩耍造成的,搖一搖承認自己錯了,希望工廠批准。
第五,如果墜落是人為事故,可以向當事人尋求賠償。
第六,如果工傷是要挾工廠,那就實事求是,不能算工傷。
第七,建議您購買商業保險作為提高生活質量的保證。
第八,祝你工作成功,事業蒸蒸日上,生活健康,家庭幸福,聖誕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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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上,現在最新的規定,上下班途中的傷害被認為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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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算是工傷,建議受傷的人盡快去醫院做工傷評估,然後找相關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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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根據《工傷賠償法》的新規定,應該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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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作工傷,今年新頒布的工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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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自身原因發生事故跌倒受傷,一般不認定為工傷。 由於員工因不注意相關環境而受傷,同時又不在交通環境的前提下,不能認定構成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事故中受傷。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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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算是工傷,如果與工傷有關,可以認定為工傷。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事故中受傷。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工傷認定的申請期限是多久?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診斷或評估日期。如遇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二、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區域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如果有,則可以認定為工傷,但仍需向協調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最終確定結果以專業組織為準。 一旦構成工傷事故,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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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應在合理的時間內走在合理的路線上。 這條合理的路線可以理解為工作場所和員工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 通勤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內上下班的方式,以及員工加班後的上下班方式。
在下班前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工作場所發生的事故和傷害屬於工傷,下班後在公司跌倒是否屬於工傷,必須進行鑑定,並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1、員工在上班途中跌倒是否屬於工傷。
員工在上班途中跌倒不被視為工傷。
被認定為工傷或者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情形只有兩種:一種是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的事故受傷; 或他或她不主要負責的培訓;二是參與應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活動受到損害。 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跌倒受傷,不屬於兩種情形之一,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的路線往返於工作地點和居住地、慣常居所、宿舍之間;
在工作地點和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上下班;
從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活動,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上上下班;
在合理的時間內通過其他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工傷賠償標準:
1. 對造成的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用、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和住宿費。
2. 傷殘賠償。
醫療費、住院伙食費、生活護理費、工傷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工傷一次性醫療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津貼。
3.死亡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受撫養親屬的撫卹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事故中受傷。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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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
親愛的,在下班時間在工廠摔倒被認為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因為你的跌倒發生在你履行工作職責的時間和地點,在工作場所。 <>
在下班時間在工廠摔倒不被視為工傷。
你好,<>
親愛的,在下班時間在工廠摔倒被認為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因為你的跌倒發生在你職責的時間和地點,在工作場所。 <>
您及時向公司報告了事故,並將拆除情況記錄在公司的傷害報告程式中<> 需要相關的醫療證明來證明您的受傷和與工作相關的因素。 <>
親<>建議您及時向雇主報告並諮詢公司的工傷賠償政策。 通過報案事故,可以確保工傷事故記錄較晚,工傷記錄正確,為後續工傷認定和賠償流程提供必要的證據。 <>
法律分析:員工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的,應按照公害死亡待遇進行處理。 應當認定為工傷。 依法規定,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公共死亡補助金,均由工傷保險**領取。 >>>More
首先,旅遊公司的職位和部分大致是經理、財務、人力資源、業務、策劃、導遊等等,你喜歡旅遊、財務、人力這一塊就被拋棄了,導遊你不想做,當然你還是不想做生意,只做策劃,那我來告訴你, 沒有三五年的導遊經驗是做不到的,因為你對行程一點都不熟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