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獎勵 關於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4-17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個問題沒有必要迴避,雇主會給你乙個可行的建議。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僱傭協議類似於合同。 您是工人,受勞動法保護。 如果你要離開,請提前寫下你的辭職報告...... 乙個月後,如果他不放過任何人,他就去告他......

    一般單位不會對你更認真。 你可以寫在退出報告中。 你要做什麼,你打算什麼時候去? 如果公司不缺人,不會留你乙個月才放你走...... 你可以放心。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你和公司的人相處得很好,你違約不需要違約金,他們大多不會要求你違約金,但如果你遇到250公司,你可能做不到,會要求你陪你兩個月的工資, 那你就沒辦法了,因為協議太高了。我同學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最後想了想,花了800塊錢,呵呵,很鬱悶。 你可以放心,你將能夠找到乙份工作,其餘的將在最後討論。

    祝你好運!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對於三方來說,最關鍵的地方就是可以算賬,所以京滬兩地管理得非常嚴密,要想安頓下來,就必須籤乙份三方合同,而且兩地拆合同很麻煩,而且考上公務員,有戶籍, 必須從原單位出具證明,然後回學校辦理重新分配,單位和學校不好處理。

    如果其他城市鬆散,或者你不在乎戶口,那也沒關係,但公務員應該需要三方,所以最好提前和原單位打個招呼。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是為了保護應屆畢業生,防止公司不與您簽訂合同。 一般來說,如果你違反合同,你不必賠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用工協議和合同不同,不用賠錢,也可以把條件寫在協議上,不用去參加國家和省級考試。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先簽字,你怕什麼,國考、省考,考了,會不會在乎那幾千塊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我也是應屆畢業生,用工協議不是合同,如果與用人單位沒有其他違約協議,不存在違約問題。 我也和一家公司簽了僱傭協議,但我沒有去,所以沒有問題。 說白了,僱傭協議是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而做的噱頭。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你可以和對方協商,向他說明情況,公司一般會理解的。 解除合同的具體要求因單位而異,因此您可以直接向公司詢問招聘人員。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破合同好像虧了幾千塊錢就好了,我同學去年損失了兩千塊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本科、大專畢業生需簽訂《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 研究生需簽署《全國畢業生就業協議》; 以下統稱為《勞動協議》,《勞動協議》一式四份,簽署步驟如下:

    1)與用人單位充分協商達成就業意向後,取得統一錄用分數的畢業生,持用人單位出具的錄用通知書,向所在院校(系)用工工作負責人報到,領取《用人單位協議書》;

    2)認真、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畢業生情況和意見”一欄。

    3)簽訂合同 有權管理檔案和戶籍的用人單位可直接填寫《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即《用人單位意見》);無檔案、戶籍管理權的用人單位,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人才服務機構簽字蓋章,也可附上當地人力資源局(如北京、上海、深圳等)的批准函。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可將雙方約定的條款(如福利報酬、合同期限、違約金、畢業生是否有意向報考研究生或出國等)寫入《僱傭協議》的“備註”欄目,如對協議發生爭議,可根據協議簽署時認可的內容協商解決, 以便更好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有幾點值得注意: a. “備註”欄中註明的條款為雙方事先約定的條款。

    b。畢業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已簽訂勞動合同'內容不必再次寫在“注釋”列中。 c。

    如果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已經簽訂了雙方的相關協議,則無需在《僱傭協議》中重複。

    4)驗證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就業協議書》應由學院(部門)就業工作負責人簽字蓋章、登記,再由學校就業指導辦公室簽字蓋章,納入當年畢業生就業計畫。簽署的《就業協議》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共同簽署,大學就業指導處一式兩份。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法律分析:畢業生向用人單位報到後,終止三方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試用期、服務期、工資等福利待遇,簽訂合同後,雙方正式確定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法律分析:有效。 《就業協議》經畢業生、雇主、學院和學校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訂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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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4-17

原則上必須與原單位解除舊僱傭協議,才能去學校拿到新協議並簽下乙個單位,所以如果收到新協議,一定要和原單位協商違約金,僱傭協議用處不大,不能和新單位籤, 但原單位保留收取違約金的權利,會通過學校向你收取,如果你拿到兩份證明,檔案什麼的就會被拿走,不管它,學校幫不了你。

12個回答2024-04-17

這首先是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口頭承諾也是一種合同形式,當事人有權提高違約責任。

11個回答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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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4-17

有的學生是定向生,既為一些企業和單位培養學生(或開放專業),最典型的是,軍校、國防學生、公安、航空等,這些都是定向生,這些企業和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補貼,如果是這樣,即使你不籤就業協議, 這份協議也是有效的,因為在你申請本研究的時候,你已經認可了他們的入學條件,然後去那個單位辦理終止手續,你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通過法院判決,你就會輸。 >>>More

16個回答2024-04-17

這麼說吧,三方協議是教育部規定的,是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協議,簽好後,你畢業後,學校會把你的檔案送到你單位所在的人才市場,從而保證你的檔案。 而在簽訂三方協議後,如果你在正式畢業前辭職返校,用人單位不會追究你太多責任(即違約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