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首先是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口頭承諾也是一種合同形式,當事人有權提高違約責任。
-
如果合同上沒有寫,那就有點難辦了,他只是口頭答應你,沒有證據,你得找仲裁。
-
我肯定地告訴你,這些事情不由勞動部門管理,你現在不是自由工人,你是學生,你不適合仲裁。
既然協議上沒有說要違約金,就不用交了,可以拿回你的協議,可以要求單位出具乙份你沒有接受你的證明,學校也會發新的協議看這個。
建議你從學校的就業老師的角度找個突破口,看看能不能拿到公司頒發證書。
-
直接到學校的職業中心,說明情況,用能證明合同終止的書面申請,換成協議。
-
首先,你為什麼要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是沒有勞動手冊,二是你還沒有拿到畢業證。 如果你沒有這兩點,你就沒有資格簽訂勞動合同。
我想問一下,您與本單位簽訂的協議中註明的違約金是多少? 是你寫的嗎?
如果您寫入特定值,則只能付費。 (建議與單位協商,說你很苦,讓單位放你走)。
如果您與雇主的談判破裂,您將不得不支付違約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單位處理勞動關係,您不屬於勞動關係。 如果您仍有問題或疑問,可以給我留言。
-
告訴你。 當這種情況發生時,你去勞動仲裁並起訴他。
你試試
-
事實上,當時你應該已經簽署了違約金協議。
現在他想多少就要多少,反正我們要求學生寫違約金。
現在這個問題更難了,只有你和他們談判。
-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認定為違約:1、雙方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認定為違約; 2、一方當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也屬於違約,違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是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研究生所在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而通過談判簽署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僱傭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否則違約方將向權利受損的一方支付協議條款規定的違約金。 就業違約大多是畢業生違約! 那麼,畢業生簽訂僱傭協議後違約的後果是什麼呢?
法律支援]:
畢業生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 它經常引起其他不良後果,主要表現為:
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認為畢業生違約是學校的行為,影響了學校與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係。 由於畢業生違反合同,雇主對學校的建議持懷疑態度。
從歷史上看,一旦畢業生違約,雇主就不願意在幾年內來學校選擇畢業生。 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的需求是畢業生選擇成功職業的前提,如果繼續下去,肯定會影響畢業生未來的就業。 同時影響學校用人計畫的制定和報告,影響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畢業生的就業做了很多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做的具體工作有安排。 同時,畢業生的就業和工作時間相對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會讓用人單位的就業工作付諸東流。
因此,雇主在工作中將是被動的。
至於其他畢業生“:用人單位來學校選拔畢業生,一旦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就不可能雇用其他畢業生。 如果將來畢業生違約,其他一些原本想在雇主工作的畢業生將因就業時間等原因無法填補空缺,造成就業資訊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
因此,畢業生在錄用過程中應慎重選擇,謹慎履行合同。
-
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後違約怎麼辦? 勞動合同簽訂後,如學生或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責任方應按照勞動協議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簽訂僱傭協議的程式如下:
學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協議時,雙方簽字並拆卸就業協議並蓋章,協議簽字蓋章後生效,用人單位應在與學生簽訂就業協議之日起15日內將就業協議送學校核實。 學校應當對就業協議進行核實登記,並在15日內反饋給當事人,並將就業協議納入就業計畫,並向市立大學就業指導中心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
簽訂的勞動協議不能約定違約金。 只有在用人單位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對勞動者進行特殊培訓或者有商業秘密需要勞動者保管時,才能約定違約金。 但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並未約定高校畢業生的實際就業培訓和用人單位對高校畢業生的實際商業秘密,用人單位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條款,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該說該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
又是一年的招生季,2018屆的學員們基本拿到了學校出具的三方協議,踏上了漫長的求職之旅。 很多同學對三方協議知之甚少,但匆匆簽字後發現,一旦違背合同,可能就要支付違約金,甚至影響他們進入新公司。 三方協議的性質是什麼?
尤其是違約金的問題,更是讓大家心煩意亂。 1、勞動協議中關於違約金的條款是否有效以及如何規避:如果三方協議中有關於違約責任的相關條款,尤其是違約金,並且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確認,那麼該條款是有效的,是合同的一部分,這是非常無奈的。
雖然三方協議只能視為“求職意向合同”,但只要真實有效,仍受《合同法》的約束。 一旦畢業生想悔改,他可能要支付違約金,大致相當於合同約定的乙個月工資。 如果想避免違約金,在簽訂三方協議之前,應注意協議內容。
如果三方協議可以自由填寫,涉及工作地點、職位等,畢業生應主張不存在違約條款; 如果三方協議中含有已經設定的標準條款,可以直接填寫金額等細節,畢業生還應主張刪除違約責任的相關內容。 這是因為願意簽署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大多參與校園招聘,而且面對的是應屆畢業生,他們違約不錄用畢業生的可能性很小。 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畢業生想要背棄合同,但要受到仿製違約金的約束。
在三方協議中加入違約責任條款對畢業生沒有好處,而只是雇主將畢業生留在身邊的討價還價籌碼。 2、用人單位希望畢業生在僱傭協議中要求違約金怎麼辦:面對這種情況,畢業生不要盲目地想“花錢”和“用錢買自由體”,而要先看違約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違約是由於用人單位未能滿足三方協議中約定的條件(如幫助畢業生安頓下來、工資等),畢業生有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無需支付違約金。 如果畢業生僅僅因為找到了更好的工作而違約,他可以與原雇主的HR進行更多的溝通,以儘量減少違約金的金額,甚至免除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也應當履行債務。
原則上必須與原單位解除舊僱傭協議,才能去學校拿到新協議並簽下乙個單位,所以如果收到新協議,一定要和原單位協商違約金,僱傭協議用處不大,不能和新單位籤, 但原單位保留收取違約金的權利,會通過學校向你收取,如果你拿到兩份證明,檔案什麼的就會被拿走,不管它,學校幫不了你。
應屆畢業生求職網的招聘會專區為您提供了大量的招聘會資訊,包括應屆畢業生特價招聘會、大規模人才招聘...... 瀋陽]2009 年 12 月 8 日畢業生就業會議和長期專業畢業生會議和文學、歷史和社會科學。 >>>More
畢業生就業協議是普通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正式建立勞動人事關係之前,通過雙向選拔,在規定期限內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前,與用人單位達成的書面協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