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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丟失無法找到結婚證的夫婦,可以到民政局結婚登記處重新申領結婚證,當然,重新申領的時候,需要很多手續,建議大家先去民政局結婚登記處諮詢, 然後在準備好這些資訊檔案後去那裡重新簽發結婚證。補足金額後,您可以繼續進行正常的離婚程式。
如果你不想拖延離婚,那麼你可以去民事婚姻登記處,直接開乙份婚姻關係證明,那當然要讓對方相信你們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個人資訊,婚姻登記處也會幫你核實相關資訊。
一些婚姻登記處不願意為您提供結婚證明,因為可能會出現錯誤。 這個時候,你最好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相應的手續。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的戶口在戶口簿上,那麼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這時候戶口簿證明也可以用來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你屬於乙個村莊或居委會,那麼你也可以在那裡開這樣的證書。 讓他們證明你們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關係的證明。 這樣,你就可以拿著這份婚姻關係證明書辦理離婚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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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證遺失,可以先補領結婚證,然後再辦理離婚手續。
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或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其真實性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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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結婚證已登記,但結婚證遺失,雙方可向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相關證件。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並補發結婚證,然後達成協商一致離婚和無協議離婚。 如果一方不配合取得結婚證,可以持相關檔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關係證明,然後到法院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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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離婚登記的一方遺失乙份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另乙份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的結婚證均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雙方提供的結婚登記檔案或結婚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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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證遺失,可以先補領結婚證,然後再辦理離婚手續。
結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當事人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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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重新申請或申請簽發結婚登記證。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為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而簽發的法律檔案。
結婚證原件一式兩份,男女各持乙份。 如果結婚證遺失,可以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或者申請結婚登記證,然後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