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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辦理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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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證遺失後離婚,需要先申請結婚證,然後才能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當事人遺失或損毀結婚登記證的,可以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主管部門申請補領結婚登記證。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2、夫妻共同提出離婚申請的,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持有離婚協議書,其中載有雙方自願離婚意向的表達,以及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
5、當事人持有由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55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a) 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二)夫妻共同向婚姻登記處提出離婚申請的;
(三)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持有離婚協議書,明確約定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國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兩件2寸單近半身裸頭**;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29條至第35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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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在豐高有常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結婚證,並附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屬實的,應當補發結婚證。 補發結婚證後,如果雙方能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自願與在中國大陸的外國人離婚,或者大陸居民自願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者中國大陸華僑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王繼備戶籍所在地的大陸居民永久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戶口簿、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其真實性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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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結婚證遺失,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1、雙方婚後離婚手續如下:
1)當事人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申領結婚證;
2)拿到結婚證後,如果選擇協議離婚,可以直接到結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拿到離婚證;
3)如果當事人選擇提出離婚,將直接持結婚證和起訴狀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便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作出判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完全破裂,人民法院將作出離婚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離婚可以分割什麼樣的財產。
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如下:
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共產黨國家擁有的其他財產。
男女均須出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配偶、與對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共同向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 登記時男性和女性都必須在場。 >>>More
離婚有兩種型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雙方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經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 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形式審查、實質審查,確認雙方意願,子女、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More
只要你出生在中國,活著的人就是中國公民,可以得到乙個戶口。 憑出生證明,父母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可以在戶口登記地辦理相關手續。 即使父母有過錯,孩子也不應該為這個錯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