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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合同訂立真相的責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是提供合同訂立的真相。 房地產經紀人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中介服務,以及簽訂中介合同。 當房地產經紀人提供中介服務時,應向客戶披露的重要事實是:
房屋的所有權; 有關房屋抵押和典當的資訊; 預先通知註冊、異議註冊等註冊資訊; **基本資訊,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本人及買家的基本資訊。 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資訊時的賠償 如果中介人故意隱瞞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虛假資訊,例如明知第一方不是業主本人或合法人,而將其介紹給買方,從而造成買方損失的,中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所有委託事項未完成時的責任如果中介協議約定中介費用按成交價的1%支付,則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產權調查。 2. 使用情況調查。 3.調查。
4、確定完成交易的意向,訂立交易合同。 5、辦理產權轉讓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5條【中介人如實報告的義務】中介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資訊,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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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交易中,沒有限制中介的條款,也沒有關於如何算作違約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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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1)因中介機構工作人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中介公司員工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中介公司員工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作為雇主,中介人不能免除雇員的個人責任,中介人也不能聲稱雇員已被解雇而推卸責任。
2)因中介人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如果中介人故意提供虛假資訊,實施違法行為,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則中介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中介人應當賠償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中介人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有欺詐行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人給予雙倍賠償。
3)因出租人提供的資訊不正確而造成的損失中介人保證已事先核實了提供給承租人的住房資訊,符合承租人的特殊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資訊不正確或具有欺詐性,中介人應承擔損失並提前賠償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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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人的違約責任一般約定為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未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當事人全部真實資訊的違約責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資訊造成的損失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961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客戶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中介人訂立合同的服務,並由客戶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962條.
中介人應如實向委託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資訊,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963條.
中介人促成訂立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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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中介公司的員工因中介機構工作人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 中介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不能推卸雇員的個人責任,中介公司也不能聲稱雇員已被解雇而推卸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孝順合同規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巧合宣告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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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違約不承擔連帶責任,違約責任僅限於合同買賣雙方。 非違約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 非違約方拒絕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09條。
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充分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破壞生態。
第577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3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另一方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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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中介人有義務如實向委託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資訊,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房主違反合同,中介人故意侵犯買方的權利,則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資訊,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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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誰違約,誰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如果中介不成功,買方有權拒絕支付中介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資料交換(EDI)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表達的資料電文,以及可以隨時訪問以供參考的資料電文,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依照規定執行。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你好! 1、學會積累經驗(每天自我總結,找出自己的缺點,並改正),漸漸地你會發現自己發現的缺點越來越少,這樣你就基本開始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