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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當一式兩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勞動合同文字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乙份,勞動者乙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供勞動合同文字或者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送達勞動合同文字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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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這種合同是法律承認的,前提是如果權益受到損害,公司承認他保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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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簽署副本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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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有乙個就更好了,一般來說,即使你沒有合同,也不會有太大的區別。 關鍵是要看簽約時的內容、截止日期、薪資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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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合同,肯定是雙方同意後籤的,以後不保留糾紛的副本,能證明什麼證據呢? 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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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傻,我不能談論你。
如果有人違約,你甚至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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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飢餓的人簽訂合同是有效的,但對雇主來說是非法的。 勞動合同通常一式兩份,以方便合同雙方保留作為證據,並方便雙方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雖然用人單位提出的保留勞動合同的建議是供勞動者考慮的,但在法律上確實是不合理的。
這是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提供乙份合同,讓勞動者自己保管。 除非雇員要求雇主代表他們保留它,否則這是另一回事。 勞動部門既然已經將勞動合同定成一式兩份,就應該乙份給用人單位乙份,乙份給職工,這不僅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利益,也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勞動合同文字乙份。 本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影印乙份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影印乙份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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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時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的,應當與勞務派遣單受理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職責。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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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各自簽訂勞動合同。 該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後依法訂立的,也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雙方應各自持有乙份副本,依法保管。 在發生爭議時,它也可以用作證據。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成立《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通知》第一條: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1]勞動關係尚未建立,不能去的,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成立。 >>>More
你的合同裡應該有規定,如果你單方面辭職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以及你的公司是否有附加條款,比如單方面辭職需要扣除公司支付的保險費等等,這樣的條款不符合法律,不能寫進合同裡,但有些小公司會在附加檔案中註明, 你必須好好看看。 >>>More
身份證號碼 當前位址 郵編: 聯絡方式**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本合同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為xx-xx-xx至xx-xx-xx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