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但不想去可以嗎?

發布 社會 2024-03-21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勞動關係尚未建立,不能去的,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成立。

    2】即使您上班一天,如果您沒有接受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支付了培訓費,您將不承擔任何賠償和違約金的責任。

    3] 即使上班一天,也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上班也沒問題,《勞動合同法》第7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換句話說,您與新公司沒有僱傭關係,所以不用擔心。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你籤了合同,如果你不想去,一天都不要去。 由於勞動關係的建立需要事實勞動關係的發生,因此沒有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不能履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只要不上班就沒關係,希望以後這種事情少發生,畢竟誠信方面值得懷疑。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合同無效,沒關係,我希望我的滿意,謝謝!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如果你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新公司可以起訴你! 合同中沒有提到,但勞動法提到了。 2.盡快向新公司道歉,說原雇主不會放過他。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勞動者已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後期不想上班,必須提前3天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簽訂合同後不能去,你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合法僱傭關係還沒有開始。 因為有試用期,所以如果你想在試用期內或中途辭職,你可以無理由辭職。

    如果你不上班,不請假,公司會把你視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考慮到用人單位在相關合同上簽字並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未事先通知,可以要求賠償來源登記冊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同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卻不去上班,就是勞動關係尚未正式確立的情形。 不想去的,可以直接通知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 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慎重考慮,再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即使不履行勞動合同不會對法律層面產生任何重大影響,但對個人聲譽也始終不利。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根據該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雇主,成為該單位的成員,承擔規定的工作型別、職位或職位,並遵守雇主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受僱勞動者的工作,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 社會保險、福利等權益。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的標的物與其他合同關係的標的物不同:

    一是勞動合同主體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公民,無僱傭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二是勞動合同簽訂後,主體在行政上相互從屬,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確定雙方是否履行勞動關係,特別是員工進行面試時,應確定該工作是否適合自己,如果確定要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履行勞動合同並下訂單, 如果他真的覺得不合適,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確定資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法律分析:如果簽訂合同後想辭職,可以提前書面申請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解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法律分析:如果簽訂勞動合同後不想去,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共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算。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第38條依法賦予的權利,欲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批准。 勞動合同的終止由您自行決定,您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您已給予書面通知,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您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情形之一,您不僅不需要提前30天給予,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您的合法權益,則您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規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是違法的。 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准與否並不重要,關鍵是必須有人依法簽字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用人單位會說你是自願離職的,沒有提交辭職報告,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你,還找藉口不支付你最近的工資。

    如果沒有人簽字,你就去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容名稱”一欄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保留原件作為證據,加上勞動合同就足夠了,如果用人單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不支付你的工資,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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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3-21

如果勞動者簽訂的空白勞動合同缺乏必要的內容,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更正或勞動仲裁,主張勞動合同無效,要求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More

5個回答2024-03-21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6個回答2024-03-21

不是那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前三日、正式勞動期前三十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More

6個回答2024-03-21

允許勞動者依法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8個回答2024-03-21

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後,你才工作了三個月,合同還沒到期,現在公司要解雇你,這是公司的違約行為,當然你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向你支付勞動賠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