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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簽訂的空白勞動合同缺乏必要的內容,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更正或勞動仲裁,主張勞動合同無效,要求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發生爭議的,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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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工資和年限,勞動部門是否同意備案? 請進一步核實。 如果屬實,合同缺乏主要條款,建議向勞工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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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未將合同交付給勞動者,導致勞動合同的簽訂僅為形式,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修改或單方面增加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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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簽訂空白合同是無效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空白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沒有簽訂,可以考慮其他公司,如果你已經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請用人單位為你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檢查單位填寫的內容,內容不符合你與單位協商的待遇,可以要求修改,如果單位拒絕重新簽訂合同,則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並申請勞動仲裁。捍衛您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規定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要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送達勞動者,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更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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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效力的依據是當事人已就具體事項達成一致,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既然合同內容是空白的,就違反了合同的訂立要求,當然不會有其效力的問題。
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的,雙方自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受約束。
因此,用人單位需要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補償:自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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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法簽字,但如果合同中有違反法律的東西,那就是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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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而且很可能會傷害自己。
去找對方找籤的空白合同要回,當面重新談判書面合同。 否則,這樣乙個不誠實的雇主是不能去的。 這是因為如果是正規雇主,不會以這種方式簽訂空白勞動合同來引誘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不是那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前三日、正式勞動期前三十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More
允許勞動者依法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你的合同裡應該有規定,如果你單方面辭職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以及你的公司是否有附加條款,比如單方面辭職需要扣除公司支付的保險費等等,這樣的條款不符合法律,不能寫進合同裡,但有些小公司會在附加檔案中註明, 你必須好好看看。 >>>More
租期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和面積; 租約的期限和目的; 租金金額和交貨時間; 維修、轉租、違約等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