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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解的常識:小區的車位是所有業主所有的? 為什麼物業公司可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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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停車位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一種是能夠頒發產權證書,另一種是不能頒發產權證書。 因此,您在購買車位時,一定要睜大眼睛,了解您是在簽署《機動車位購買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不能用產權證簽發的普通停車位,也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型別。 乙個是已包含在共享區域中的停車位。 只要列入公共泳池,從法律上講,就屬於不能頒發產權證的停車位,因為是所有業主共有的。
因此,這種型別的停車位不能作為產權購買,但可以出租。 另乙個是人防停車位。
人防車位與其他車位不同,各有特點。 由於人防車位占用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屬於人防工程建設,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 此外,建設部有關規定明確規定,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不納入共建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所有業主,這種車位不能以產權購買。
人防車位可以租用嗎?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租賃主要有兩種看法:
觀點。 1、有的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轉讓人防工程產權和使用權,人防工程車位轉讓行為損害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該協議無效。
觀點。 2、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經過登記手續。
因此,如果要租用人防停車位,最好獲得人防部門的許可。 此外,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租賃的民防車位有可能被**部門無償徵用。
最後,我們還應該注意約定的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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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售停車位作為房產是否合法?
1、賣車位是否合法,視情況而定
1)產權已轉讓給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可以出售,這是合法的;
2)如果產權不屬於物業公司,一般來說,物業公司是不能出售的,除非停車場的業主委託物業公司經營,如果業主不委託,那麼物業公司就是違法經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
在建築分區內,規劃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第277條.
業主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地方人民**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274條.
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建築分區內的道路屬於共有人。 建築分區內的綠地歸業主共有,但城市公共綠地或快遞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室屬於共有人。
第275條.
在建築分割槽中,規劃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應由雙方通過**、贈與或租賃的方式達成一致。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2. 停車費是否屬於物業管理?
1、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擅自收取停車費;
2、物業公司對車輛收取車輛管理費是可以理解的,主管部門對這個收費標準也有相應的規定,但物業公司顯然不應該收取場地租賃費,因為公共場所的所有權不屬於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車輛的停放、充放、管理,由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大會決定對車輛停車收費的,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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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下3類車位,無論是物業還是開發商,均無權**,所有業主均有權使用。 1.計畫外的停車位。 2.占用共享道路上的停車位。 3.人防停車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5條規定,在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需要業主的需要。 其所有權應由雙方通過**、贈與或租賃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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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確切地說,它是合法的。 當然,首先要做的是確認該物業的車位銷售行為是合法的和授權的,並且社群的業主都是公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條 車位、車庫的主要用途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條 車位、車庫的權屬 在建築區劃內,擬停放汽車的垂直車位和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停放車輛的,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屬於北湖市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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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無權出售停車位。 地上停車位是否屬於所有業主,取決於在施工規劃時是否規劃了停車位。 如果**地塊沒有規劃的停車位,那麼屬於所有業主的公共部分,開發商和橡樹鎮公司無權進行**。
家庭和物業可以出售停車位嗎?
1. 物業無權出售停車位。 地上停車位是否屬於所有業主,取決於在施工規劃時是否規劃了停車位。 如果**部分沒有規劃停車位,則公共部分屬於所有業主,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無權進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住宅和商務建築,擁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第272條.
業主有權占用、使用、受益於和處置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物業購買的車位沒有產權是否合法?
沒有產權,買賣就不受法律的保護。 停車位是否可以出售和出售的唯一標準是是否可以申請地契。 如果沒有停車位的所有權證明,**不允許停車。
如果開發商向業主索要停車位,但無法獲得產權證,業主最終只會得到乙份合同,而不是乙份產權證書。 租期不得超過二十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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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是小區地面上的公共停車位,業主不能私下轉讓,因為這不應該歸業主所有,所有業主都沒有轉讓權,你作為小區的業主可以將這種情況反映到物業上,這樣物業就可以加強管理, 使公共停車位能夠服務於廣大業主,每個業主都能享有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用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權利和義務; 不履行義務不得使用放棄權利。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或營業場所時,共有部分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一併轉移。
也就是說,業主對房屋專屬部分的所有權與社群內綠地、停車場等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權是一體的,不可分割的,不能分割和轉讓。 如果財產被轉讓,相應的共同所有權也被轉移。 換言之,如果社群中沒有房屋的排他性所有權,那麼社群共有部分自然就沒有共同所有權。
1.把車停在別人的私人停車位,第乙個小時停車收入為每分鐘1元; 第二個小時,每分鐘的停車收入為每分鐘2元......12小時後,每分鐘停車收入為12元,連續12小時後,最高達到6688元,不再賺錢; 2.只有在您將汽車從停車位上移開後,這筆收入才會新增到您的現金總額中。 3. >>>More
公共營養學討論了人體對能量和各種營養素的正常需求以及各個年齡段人群的營養需求; 研究營養調查和人體營養狀況、膳食結構和膳食指南的綜合評價方法; 膳食計畫和食譜的準備、營養監測、營養教育、營養諮詢方法等。 >>>More
物業管理分為:
1.共同財產。 包括:住宅區、公寓和別墅區。 它的特點是單一的居住功能,相對獨立。 產權多元化,公共設施社會化,配套設施齊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