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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僱傭合同是違法的,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長達 11 個月的雙倍工資。 在證據方面,足以證明勞動關係,如工資單、打卡記錄、工具、工作資訊、同事證詞等。 工資按合同規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費用。
拖欠或預扣工資是違法的,您可以要求全額支付。 在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後 15 天以上被視為拖欠工資。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商量,要拖欠的工資。 如果公司繼續違約,詢問違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無法扭虧為盈,請公司出具借條。 其次,如果與公司談判無果,那就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處理,一般問題在這裡就可以解決。
最後,如果勞動監察組處理不清,那麼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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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收集證據,然後去勞動局投訴,如果你不籤勞動合同,工廠會給你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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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證明和工資單可以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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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麼辦?
1、合同未簽訂、工資未及時支付、單位違法的,當事人可要求賠償,未支付賠償金的,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雇員身份的檔案;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11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2. 惡意拖欠工資怎麼辦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監察。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3、如有借據,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據中的工資金額。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按鈕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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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拖欠工資不簽合同怎麼辦?
1、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先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確認事實勞動關係後,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申請勞動仲裁追討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判斷事實勞動關係的依據是什麼?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按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事業單位,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可以成為勞動法規定的合格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3.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勞動法》中的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與提供專業勞動的勞動者形成的法律關係。
4.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這一點體現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長期合作關係,即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工作一定時期,否則屬於一般勞動關係。
我們可以理解,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下達支付令。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按鈕進行諮詢,或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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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因勞動者拖欠工資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從用工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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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但必須先找到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證據,如申請登記表、就業登記表、就業通知書等檔案; 您還可以使用工作服、工作卡、工資單、工資單、工資調動記錄、工資交易單等來證明您在公司工作。 此外,同事的證人證言、**和領導在工作中的錄音、考勤記錄等,也具有一定的證明作用。 其次,要找到公司仍拖欠工資、未發工資的證據,可以提供工資交易查詢來證明,也可以直接讓老闆寫借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年修訂)》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請攜帶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及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 >>>More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當月發上月工資可以,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