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乙個月不簽勞動合同,直接辭職不發工資?

發布 社會 2024-03-31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是的,如果你還在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解除與公司的僱傭關係,離開公司時公司會給你支付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符合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依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繼續履行或對非法解雇進行雙倍賠償。

    因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勞動者。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當然,你可以拿回你的工資,但拿回工資的成本並不低。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先投訴單位超過乙個月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隨時辭職,單位也會按照工資的三倍賠償你,然後向單位投訴拒絕支付合法勞動所得。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這是違法的,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償還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未支付工資和2個月的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勞動合同在受僱乙個月內未簽訂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的,應當承擔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二倍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勞動乙個月期滿後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由於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隨時離開,而無需履行第37條規定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義務,您有權獲得您工作期間的工資和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兩倍工資, 您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您支付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屬於勞動爭議,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入職乙個月不簽勞動合同,直接辭職不發工資?

    如果您有僱傭關係證明,您可以向勞工部門提出投訴。

    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就無能為力。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您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12333.

    由於您沒有簽訂合同,因此在準備證據時,您需要證明雙方的身份,索要工資,並列印出服從管理層的資訊內容,並且必須出示工作成果和打卡記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訴,您可以在仲裁期間要求賠償,看看乙個月內是否有任何問題。 公司沒有損失,也沒有曠工。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你必須簽訂合同並支付工資,並且必須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這是很正常的。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局報告。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如果您擅自離職,您將在終止勞動合同的當天獲得報酬。

    結算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用人單位逾期未支付工資的,也額外支付賠償金; 如果協調失敗,雙方將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擅自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者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為招聘、雇用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法律分析:工作乙個月後,沒有合同簽字辭職,有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總結。 親愛的,你好! 以下回答您的問題“員工入職後不到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就離職,未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如何支付工資”:

    根據您工作的天數計算,從休息日數中扣除工作工作小時數。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工資。 用人單位扣工資違法,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員工應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如工作服、工作許可證、其他員工的證詞等, 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員工入職不到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走了,沒有經過辭職手續,如何支付工資。

    親愛的,你好! 對於您提出的問題,“員工入職後不到乙個月未簽訂勞動檔案清關合同就離職,未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如何支付工資”:根據您工作的天數,扣除休假天數,發放在崗工作小時數。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工資。 用人單位扣工資違法,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員工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如工作服、工作許可證、 以及其他員工的證詞,以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後可以立即離開公司,除了要求用人單位給你支付工資和押金外,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從第二個月起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充社保金。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半個月未簽訂合同就離職,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具體如下:

    1、入職後半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按月向員工發放貨幣形式的工資;

    2、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半個月沒簽合同可以隨時離開嗎?

    1、半個月沒簽合同,任何時候都不能離開。 工作半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乙個月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 襪子在建立勞動關係後半個月內沒有簽訂合同的,不得擅自離職。

    實習期是多久?

    實習期的長短一般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3、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員工入職半個月仍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後領取工資。 公司與勞動者的合同終止或解除時,需要一次性支付工資,工資的數額可以根據雙方的約定和勞動者通常提供勞動的天數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依法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約定完成一次性臨時工作或者特定工作的勞動者,勞動者勞動完成後,應當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照陪伴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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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3-31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書面辭職後可立即離職,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和保證金外,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上班第二個月後雙倍工資、補繳社保; 自辭職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More

8個回答2024-03-31

工資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在雙方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More

8個回答2024-03-31

沒有勞動合同,無需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 最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問題,如果用人單位與你發生爭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30個回答2024-03-31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就有事實勞動和借條,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他償還欠款。

35個回答2024-03-31

如果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果發現乙個人做了不該做的事情,那麼用人單位必須考慮清楚,是否敢使用這樣的人,所以必須事先調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