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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頻率決定音高,振幅決定響度。
0分貝是乙個人能聽到的最微弱的聲音,指的是響度。 而頻率的強度是指音高。 也就是說,0 dB的響度是1000Hz的音高。
有些人聽到20Hz的聲音,說明自己的耳朵更好,聲音範圍比普通人更寬(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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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貝表徵了聲音的強度! Hz 表徵了聲音的頻率!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沒有強度,自然聽不見,超出人能聽到的頻率範圍,自然聽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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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貝表示聲音的音量。 頻率表示聲音的音高。 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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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只與音調有關,振幅決定了聲音的響度,0分貝只能引起人類的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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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頻和聲強對某種生物的感官有其範圍,超聲波和次聲波是聽不見的,人類也聽不見; 甚至人類也因人而異。 分貝是乙個比率(指標)概念,它用於聲強的測量,也用於其他領域。 在聲學領域,增加 3 分貝意味著聲強和能量增加 1 倍。
在聲學中,首先將某一環境的安靜沐浴情況作為標準分貝數,然後與其他環境的雜訊水平進行比較,得到該環境的分貝數。 所以 0 dB 時沒有聲場(我不知道在外太空是否是這種情況)。 您在問題補充中提到的 0 dB 可能有其字段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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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談到速度的大小和方向的變化時,首先想到的是分析物體上的力。 因為,物體速度的大小和方向的變化與力的作用是分不開的。
這個問題詢問了手推車的速度和方向。 第一步是對小車進行力分析。
觀察問題給出的圖表,可以分兩步分析汽車上的力。
1.第一步:分析地面對小車的力(應同時分析垂直和水平方向) <>
2.第二步:分析作用在汽車上的人的力(垂直和水平方向都要分析) 在人跳起來的那一刻,在水平方向上,人和汽車的速度是一樣的,都是v1,說明它們在水平方向上是相對靜止的。 那麼它們之間就沒有摩擦(沒有相對運動或相對運動的趨勢)。
最後,將第一步和第二步相加,加上汽車本身的重力,得到圖3<>
從圖3可以看出,小車在水平方向上不受力作用,在人跳躍的“瞬間”,小車垂直方向的力合力為0,換句話說,小車不受力的影響,因此其速度的大小和方向將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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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垂直跳起並在時間內起飛,汽車的質量為m-m,當人跳躍時,由於慣性仍有水平速度v1,人車系統的水平方向為0-->動量守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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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人跳躍時,汽車仍然在平滑的水平面上保持其當前的運動狀態。 因為雖然人向垂直方向跳起來,但水平方向的速度不受影響或v1,即人和車輛在水平方向的速度仍然沒有變化,仍然是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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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雖然人向垂直方向跳起來,但水平方向的速度不受影響或v1,即人和車輛在水平方向的速度仍然沒有變化,仍然是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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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複雜。
可以這樣想:超聲波第一次遇到汽車(即汽車第一次接收到超聲波)是超聲波發出後的5 2 =秒。
因此,汽車兩次超聲波接收之間的間隔應從傳輸後的時間(即9-5 2)開始計算。
而第二次超聲波遇到汽車的那一刻(汽車第二次接受超聲波)是在第二次發射之後 4 2=。
所以兩次超聲檢查之間的間隔不是 9 秒,但答案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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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侖定律僅用於靜電場,即禁止電荷平衡。
它應該被描述為電荷之間的大量力。
當電荷移動時,這個力會發生變化,我們可以使用新的定律來描述和回答力定律,或者我們可以保留靜電力的概念,並通過引入另一種力來修改庫侖定律。
實際情況是後者,即庫侖定律適用,但只描述了一部分力,另一部分是磁力,運動會產生磁場,如果兩個電荷都動了,乙個是另乙個在磁場中產生的運動,因為洛倫茲力的存在庫侖定律不成立, 如果乙個不動,就不會有磁場,而另乙個產生的磁場,對靜止電荷沒有很大的影響,於是建立了庫侖定理,稱為畢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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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理解方式:A隨v0向左移動,A的“分離力分析”表明,A在摩擦力的作用下均勻移動並減速(向右和向左摩擦)。 因此,當 a 的速度降低到 0 時,它將到達最左邊的點。
就是這樣。 當A的速度降到0時,仍然進行單獨的力分析,此時的摩擦力存在,方向不變,但此時的摩擦力會使A向右移動,做均勻的加速度。 所以在這個時候,A會做乙個從最左邊到右邊的勻速加速度運動。
單個力分析可以幫助您了解系統中單個物體的運動,而整體力分析可以消除中間過程並直接找到最終狀態。
B本身也是如此,B從一開始就受到A給予它的摩擦力的影響,B一直在做勻速減速運動,直到兩者相對靜止。
需要ab的相對最大位移:則採用全域性分析以最快的速度求解問題;
根據動量和能量守恆,由前A和B組成的系統不受外力的影響,動能的損失都是由於內力的摩擦損失,即摩擦。 然後是以下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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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a的速度最初是向左的,而最終的速度是在右邊(根據總動量守恆,兩者的公共速度可以求為(m-m)v(m+m)。 所以從地面開始,a首先向左移動到0的速度,然後轉向右邊,所以當速度為0時,a向左移動最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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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求找到相對於地面的 m,並且(如果你看它,地面)是最大的,所以你認為。 m 先向左,然後是靜止,然後是向右。 所以最遠的時間是靜止的。 你的理解變成了相對於木板的,所以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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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情況下,在不考慮空氣阻力等的情況下,而只考慮外重力
水瓶和水都只受重力影響,並以相同的重力加速度沿重力方向均勻運動。 直到它落地。
但是,在現實中,必須有空氣,那麼我們把空氣阻力的影響加到上面的推論中,情況就不同了:瓶子同時受到重力和空氣阻力的影響,而這兩個力的方向相反,那麼瓶子下降的加速度就會變小,空氣阻力會隨著速度的增加而上公升, 在平方時間,直到阻力和重力相等(如果高度足夠),達到均勻下降。而且水在瓶子裡,沒有空氣阻力,那麼一開始只是受到重力的影響,應該比瓶子下落得更快,但考慮到它在瓶子裡,如果小孔不在重力方向上,水就不會出來; 如果孔低於水位,那麼水應該能夠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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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利略的比薩斜塔實驗,好好看看就知道了。 不要考慮壓力,無論有沒有壓力,結果都是一樣的,你考慮它,它增加了複雜性,只要考慮重力加速度,想想伽利略的引力加速實驗的結論,你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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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會下落,雖然此時水處於失重狀態,但瓶子和水的加速度是重力加速度g,所以它只是受重力的影響,所以水和瓶子之間沒有力,理論上會相對靜止。 但是讓瓶子自由落下,空氣中的空氣會有相對的速度,空氣是流體,流量大的地方壓力小,所以瓶子內外有壓差,水就會被壓出來,如果瓶口張開, 效果會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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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當你鬆開手時,水和瓶子同時開始做自由落體運動,你這樣想,如果你想讓水流出,水的速度必須大於瓶子的速度,但它們在任何時候的速度t是v=gt, 也就是說,速度一直相等,所以水不會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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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學會了蓋杯實驗,它顯示了大氣壓力的力量,根據托里切利實驗,如果用水h=10m高的水柱做實驗,也就是說大氣壓可以支撐十公尺的水柱,瓶子裡的水在下落過程中受到來自小孔底部大氣的向上壓力, 而且因為是下落,所以小孔下的氣壓比較大,壓力也比較大。所以水不能掉下來。 答案不是很全面,所以不要注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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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子受到與瓶子中的水相同的重力,並以相同的速度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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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不出來! 因為水和瓶子具有相同的加速度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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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子和水都處於自由落體的狀態,每個動作的引數完全相同,所以瓶子和水是相對靜止的,所以水不會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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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如果你把瓶子拿在手裡,在水裡戳乙個洞,水就會出來,因為水有乙個向下的加速度,導致水開始移動。 現在讓杯子隨水自由落下,它們完全失重,所以水不會流出。
如果你不了解完全失重,去看看這個。
百科全書,無毒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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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水處於失重狀態,瓶子和水的加速度是重力g的加速度,所以它只是受重力的影響,所以水和瓶子之間沒有力,兩者同時向下移動,說白了, 瓶底往下跑,水在往上追,水永遠追不及瓶子,所以不會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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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能 e=1 2mv 2 v 是速度 問題中缺乏條件,我們找不到它,我們可以通過將已知水的密度乘以流速來找到每秒流動的水的質量,我們不知道水的速度, 因為我們不知道河流的橫截面積,它就像一條100公尺寬的河流,一條河流寬10000公尺,它們具有相同的流量,速度必須相差100倍,因此可以獲得動能。
另外,樓上說動能是乙個過程量,動能是乙個狀態量,能量是乙個狀態量,也就是你此刻擁有的能量,這是錯誤的。
你說的是動能單位,但你整個推出過程的第一步,我不明白,我想你可能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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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不能要求動能。 因為已知量不足,所以動能是乙個累積量,包括時間的長度。 沒有給出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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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點的速度為每秒 12 公尺。
C 點的速度為每秒 0 公尺。
所以從B到C
a = v 變化除以 t 變化 = 12 除以 6 = 2 公尺/二次秒 v 平方 - v 零平方 = 2ax
x=36,所以 bc=36m。
動能定理:WF = 半 mv 平方 - 半 mv 零平方 = 5040
ff=wf 除以 bc = 5040 除以 36=140n 的長度,不知道對不對,應該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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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m/s²
方向與物體的運動方向相同。
雖然我不主張這麼早談戀愛,但作為乙個早談過戀愛的人,不好意思說你...... 這種表白的事情,其實是有相當多方法的,如果你們都有手機,而且你們也有她的號碼,這很容易做到,但是如果沒有,那你就只能用實際行動了,但是這個鍋友,我得提醒你,你千萬不要當著很多人的面向她表白, 因為這樣會讓對方覺得很尷尬,從現在開始,她可能天天被同學們嘲笑,所以很難讓她做人,所以只有你在的時候就要找個表白,畢竟你才上小學,和大學不一樣, 大學裡隨時都可以寫情書,雖然很老,但是效果還挺好的,至於表白的內容,你自己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