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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查”的原則。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依據。
3)預防為主。
4)行為監控與技術監督相結合。
5)監督與服務相結合。
6)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立法釋解中介紹了安全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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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
1、“生產中必須安全管理”的原則。
2.“保安有否決權”原則。
3.“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專案中必須與主體專案同時設計、建設和投產的職業安全、健康技術、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的法律制度簡稱。
4.“五個同時”原則。
生產組織和企業領導同時對生產工作進行計畫、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同時對安全工作進行計畫、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
5.“四不放手”原則。
在查明事故原因之前,我們不會放手,在教育之前不會放過有關各方和群眾,不會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不會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四不放手”原則的支撐依據是《關於追究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的規定》(令302號)。
6.“三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發展、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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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堅持“有法律必須遵守,執法必須嚴格,違法必須追究”的原則。 (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四)堅持行為監督與技術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五)堅持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推廣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與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建設工程安全,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國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在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中的推廣應用,促進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科學管理。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
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第一條 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與建設專案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國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在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中的推廣應用,促進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科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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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安全生產監督與揚塵治理的基本原則(一)堅持“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檢”原則,既有執法又有遵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要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
一是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隱患。
實施安全生產必須管理好行業安全、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員工參與、監督、 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第五條 生產經營主體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部責任。 其他負責的辯護人在其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職工依法享有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證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情況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標準或者依法制定的行業標準,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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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為主:注重事前預防和控制,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盡可能避免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綜合管理:強調安全生產問題要從技術、管理、法律、經濟等多個方面進行治理,形成綜合管理體系。
法制管理: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確保法律的權威性和約束力。
依法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依法開展,工作應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和許可權,確保監督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全員參與:強調安全生產是全民的責任,要求全體人員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發揮各自作用,共同維護安全生產環境。
責任明確:明確各級主管部門和企業對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責任制和考核機制,明確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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