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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很多女性都會遇到的。 雖然國家法律規定。 不允許在母乳餵養期間解雇婦女。
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單位會這樣對待哺乳期婦女。 如果你想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你可以去勞動局,但這是乙個很長的過程,不一定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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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記得兩點,合同到期因單位原因未續簽的,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補償,每工作一年給予乙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領導與你協商,估計是調整崗位或工資等,如果你還在法定哺乳期,不得隨意解除合同或調整你的崗位和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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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是不合法的。 雖然合同在產後到期,但產後哺乳期也是國家明文規定並受到保護的,所以最好就對方宣告的第一期詳細諮詢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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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領導說了什麼。 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在婦女生育和補充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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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在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但我們對法律規定的理解不應斷章取義。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實質是,用人單位不得以非過錯原因或者經濟裁員為由,解除與“懷孕、分娩、哺乳”的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顯然,這意味著即使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如果女職工有過錯,雇主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法解除雙方的僱傭關係。 在本案中,小張沒有如實告知自己懷孕,並提供了虛假的病假條,故意隱瞞真相。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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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法的,因為雖然勞動期結束了,但哺乳期還沒有結束,應該延長到第三期結束,否則終止合同是違法的,應該按照雙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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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單位不敢不續聘,談起來很正常,因為在你不在的這段時間裡,你的職位不能空缺,如果有新人,你不能辭職,再加上你剛過產期,還在哺乳期,領導也應該看看你是否還適合以前的職位。 說起來也沒關係,就喜歡說說你的要求,只要級別工資不降低,就沒有問題
相關回答37個回答2024-03-211. 合同到期不續約並不違法。
2、如公司在合同期滿前乙個月未以書面通知方式續約,只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如下:按實際服務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 不到半年的乙個月工資。 >>>More
8個回答2024-03-21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的律師提供以下答案:
1)合同期滿時,本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您不同意按原合同待遇續約或加重待遇的情形除外; >>>More
8個回答2024-03-21勞動合同期滿後仍未續簽的,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