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這樣做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你可以起訴這件事,因為你是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一天的勞動力,你應該支付你的勞動報酬,還有一點是,他們無緣無故解雇這樣的人更是錯的。 所以你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你就可以打贏官司。
-
這種做法並不違法,即使員工在試用期後三天內被解雇,也必須支付他或她的工資。 現在很多公司都這樣做,沒有人要求他們理論化,所以公司不太在乎。 如果想了解法,直接去找他們,工資就發了。
-
可以肯定的是,該單位違反了法律。 一天的工作一天的工資,不管是不是試用期。 然而,維權之路並不平坦,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完全不等於三天的工資,大多數人會選擇放棄。
-
如果是三天就算了,以前我去單位上班幾天,還自掏腰包做了一次體檢。 結果,工資一分錢都沒有,這樣的單位不值得關心,相信用不了多久就會倒閉。 如果你有精力要錢,就去找乙份新工作吧。
-
像這樣的案例似乎還有很多,都是白費的,而且還掏錢,這對勞動者來說是一種恥辱,用多或少的錢也是合理的。
-
關鍵取決於你在上班前是如何同意的。 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沒辦法了。 如果沒有達成一致,這部分不討論,可以找公司老闆理論,解釋原因,爭取。
-
只要他工作,他就會得到一天的報酬,他不可能每天都嘗試,也不會得到報酬! 人們每天都要吃飯。
-
三天有點太短了,人們普遍認為您必須至少工作七天才能獲得報酬。 三天很難做到,別無他法。 告訴朋友和家人以後不要來這個單位。
-
別難過,找工作就是這樣,不會太一帆風順,好事磨礪,女兒歷經100多人,終於找到了乙份老師的工作,現在已經很不錯了。
-
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給,這可不是他們能說的。
-
你入職前說了什麼,試用期也應該有合同。
-
一般來說,這就是裝置的執行方式。
這也不違法。
-
法律分析:1、勞動關係是在勞動後建立的,勞動報酬按勞累支付,不能扣留。
2、無合同並不意味著勞動關係已被解除。 未簽訂合同的,單位涉嫌違法;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3、不發工資是違法的; 您應諮詢當地仲裁機構進行投訴,並申請勞動仲裁。
4、試用期內,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支付相應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支付你三天的工資,試用期內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不得降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綜上所述,建議向轄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未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
法律分析:工作試用期為三天,老闆說沒有工資跟陸森立不符。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
工作試用期是三天,老闆說沒有工資是不合理的。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解雇。
-
法律分析:《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一旦入職,無論合同是否簽訂,也無論是否為試用期,都應支付工資。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艱苦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獨立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試用期內三天不發工資是違法的,試用期內也要交工資,也是工作幾天的工資,對於不發工資的行為,職工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辯護負責人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裁定支援支付預付款,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令。
-
試用期為三天,據說員工在三天內嘗試不會得到報酬,他會繼續做三天,並按月支付工資。
1、三天試用期內沒有工資的說法合法嗎? 如果勞動者提供勞動力,雇主應支付工資。 即使你工作一天,你也應該得到報酬,雇主在試用期內拒絕向雇員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有兩種方式:1、勞動者可以投訴並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舉報; 2、可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2、員工試用期有婚假嗎 試用期及再婚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婚假,具體如下:
1、試用期內休婚假。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與正式員工相同,享有充分的勞動權利。 婚假是員工的權利之一,因此員工在試用期內可以享受婚假。
2.再婚和婚假。 再婚也可以休婚假,享受法定婚假福利。 再婚人與初婚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用人單位給予再婚人與初婚勞動者同等的婚假待遇,不得以再婚人休過一次婚假為由剝奪再婚人結婚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