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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41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可以與工會、職工協商,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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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用人單位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職工人數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撤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裁撤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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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對用人單位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限制。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生產、銷售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單位有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的,競業限制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或者,如果他們自己創業以生產或經營相同型別的產品或從事相同型別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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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可以與工會、勞動者協商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但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有特殊原因的,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總小時數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者被指派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其工資百分之三十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有權享受帶薪年假。 具體措施由***規定。 帆蓋。
工資轉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勞動者平均月工時工資換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第3號)第2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換算: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在法定節假日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得排除國家規定的11個法定假日。 因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折算為: >>>More
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服務年限從實際受僱時間到辭職結束計算。 勞動者因非本人原因被原用人單位指派到新單位工作的,原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應合併為新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 >>>More
使用童工是非法的,許多國家法律禁止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參加勞動,這不僅是為了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不受身心傷害,也是為了保護同齡青少年的正常身體發育。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