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工人保險有哪些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3-08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勞動報酬領取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權、提交勞動爭議解決權; 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雇主必須為工人投保,否則雇主必須支付索賠以代替索賠。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被保險人對與他或她有僱傭關係的工人有保險利益。 人壽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具有可保利益。 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並有權要求賠償保險金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 保險利潤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物上依法認定的利益。

    投保人對以下人員具有可保利益:

    1.我自己; 2. 配偶、子女、父母;

    (三)與被保險人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與被保險人有扶養、扶養關係的家庭成員和近親屬;

    4.與被保險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上述規定外,如果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則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享有保險權益。 如果投保人在訂立合同時對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則合同無效。

    可保利益,又稱“可保利益”。 它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物中的利益。 如果保險標的物是安全的,被保險人將繼續享受原有的福利; 如果保險標的不安全或損壞,被保險人就會受到損害。

    例如,海上運輸中的貨物所有人受益於貨物安全或及時交付到目的地; 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丟失或滯留,它們將立即損壞。 因此,貨物所有人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 擁有保險權益是訂立保險合同的重要原則之一。

    保險利益可以是實際的,也可以是預期的。 保險利息原則的適用,可以防止保險變成賭博,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投保人不得為與勞動有勞動關係的雇員的人壽保險指定被保險人本身的受益人,因為根據規定,涉及勞動仿製關係的人壽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為受益人,用人單位應當睜大眼睛為雇員投保, 那麼雇主就是投保人,屬於被保險人親屬以外的群體。

    法律依據:第三十九條 人壽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單持有人指定受益人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應當為與勞動者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購買人壽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或其近親屬以外的任何人作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受限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監護人可以指定受益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一項基本法律義務,這一法律義務已得到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第三款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年數,按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新勞動法對購買社會保險有何規定? 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受僱後30日內購買社會保險。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核准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無職工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安全號碼。

    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援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納的保險費。 擴充套件資源:

    企業不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違法的:近年來,國家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保險。 但是,一些公司仍然固執己見,不幫助員工繳納養老保險。

    相關案例:連雲港計程車司機李某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就是他的計程車公司要求司機繳納全部養老保險,如果他不按時繳納,公司與司機之間的租賃勞動合同就會終止。 這讓他既困惑又非常沮喪。

    針對此事,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周穎表示,作為雇主,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是基本義務。 雖然計程車行業的用工存在特殊性,但這種特殊性體現在計程車行業的工資報酬與一般一線工人工資的差異上。 但是,計程車行業的用工必須遵守《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

    因此,企業不繳納養老保險,或者將部分錢交給員工自己支付,都是違法的。 李律師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抗辯。 這是乙個簡單的解釋嗎?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退休; 疾病、受傷; 因工傷導致的職業殘疾或職業病; 失業; 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有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終止勞動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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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3-08

法律分析:如果雇員自願辭職,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遣散費。 如果公司解雇員工,必須對員工進行補償,補償金額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進行分配: >>>More

6個回答2024-03-08

我發現現在人們總是有一點問題,他們不把問題當回事。 以相同的方式複製答案。 出於對提出問題的人的責任,我現在告訴你: >>>More

9個回答2024-03-08

您好: 1、目前《勞動合同法》對曠工沒有具體規定。 >>>More

4個回答2024-03-08

對於企業而言,《勞動法》僅規定,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國家對工資總額進行巨集觀調控,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

15個回答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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