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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險制度。是指國家依法建立的勞動者在年老、病殘、產假、失業時能夠獲得社會物質援助的制度。
2)社會福利制度。從廣義上講,它是社會保障的同義詞,從狹義上講,它是指國家或社會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普遍向所有公民提供財政援助和優化服務的社會制度。
3)社會救助制度。它是指國家通過重新分配國民收入,向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經濟和社會原因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成員提供援助,以確保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會優惠關懷制度。是指國家對依法依法作出特殊貢獻的軍人及其家屬實行的具有表揚和體恤補償性質的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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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命令的。 所謂強制,就是通過立法來執行社會保險,通過法律來實施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
2.普遍性。 社會保險需要社會化,所有符合法律要求的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3.福利。 所謂福利,就是社會保險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實行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4.社會公平。 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性特徵。
一方面,社會保險不能有特殊的階層,同等條件下的公民得到同樣的保障。 另一方面,在保險**的形成過程中和使用過程中,沒有嚴格考慮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從而體現了一定的社會公平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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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點是:
1)社會保障制度被帶入合法化的軌道。社會保障是一項涉及社會全體成員利益的社會事業,既要公平又要合理; 既要體現保障生活基本需要的平等原則,又要有利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提高效率。
2)實現權利義務的統一,先履行義務,再享有權利。從權益和義務的關係來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不需要先履行義務,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就有權享受待遇。
這種型別的防避難保護系統是一種單向行為。 另一種是要求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這是一種雙向行為。
(三)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籌集保障資金。社會保障是一項社會事業,必須由社會共同處理。 這首先應反映在調動擔保資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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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收入再分配功能 2.社會保障制度無疑與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傳統有一定的關係,但歸根結底也與當地經濟直接相關。對於社會保障體系來說,它與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直接相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納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納的保險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國家通過多種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援。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援社會保險。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實行嚴格監管。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安全有效執行。 縣級以上人民要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援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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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惠關懷和社會互助等。 社會保障有六個特點:(1)保障。
社會保障的保障通常由國家立法**和社會組織確定。 (2)必填項。 社會保障通過立法確定國家與社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
國家要保障社會成員在遇到疾病、殘疾、生育、老年等風險時獲得基本生活保障,同時依法對社會成員徵收強制性社會保險費。 (3)社會性。 社會保障應涵蓋所有社會成員。
原則上,各行各業的工人和失業者在發生生存危機時應得到基本的生計保障。 (4)互助。 社會保障是按照社會成員分擔風險的原則組織的。
社會保障的統籌支付和管理充分體現了人與人互助、互助的原則。 (5)公平性。 公平分配是社會保障所追求的目標。
社會保障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社會所有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和機會均等。 (6)福利。
社會保障的目的是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 由於社會保障是經濟保障或收入穩定的常規計畫,因此它保證公民在收入中斷或無法工作時獲得基本生活費用。 社會保障的原則是依法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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