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到期時,借款人沒錢不還,又有抵押貸款,擔保人可以要錢嗎 5

發布 社會 2024-03-15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借款人到期借據沒有錢還款,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如果還不起貸款,可以去法院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申請執行兩個人的銀行存款或相關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房地產證明不能抵押,則需要向登記部門登記設立房產的抵押證明,擔保權益只有在登記後才能生效。

    債務人未履行清償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但不能以該財產作為抵押物。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您可以向擔保人要錢。 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好律師網:產權保函優先於保函保函,無力償還時,先執行擔保物,由中國人保看是連帶責任還是一般責任,連帶責任沒有優先權。

    物擔保是指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既包括抵押、質押等合同擔保權益,也包括留置權等法定擔保權益。

    人身擔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財產和信用償還債務而提供的擔保,中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是個人擔保。

    同一債權同時以實物擔保和個人擔保時,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司法實踐中存在債權人選擇權、擔保人之間的追償權、債權人放棄部分擔保對其他擔保人的影響等諸多難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是的,如果你想起訴,就快點,因為有保證期。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1、如果你借了錢,不悄悄還款,擔保人當然要承擔還款責任。 但是,需要注意保證的範圍和保證的責任期限。

    2、如果債務人在借款後沒有履行還款義務,而擔保人在這種情況下不承擔責任,那麼之前設定的擔保就沒有意義了。 3、擔保形式多種多樣,如抵押、質押、擔保、留置、定金等。 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方式取決於所設定的擔保的具體型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有擔保債權人的權利以實物擔保和個人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協議實現債權;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對物的春翔提供擔保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實現債權對物的擔保權; 第三人提供實物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實現債權人對物權的權利,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1、擔保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並宣告:如果借款人不還款時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則為一般擔保。

    一般擔保的擔保人有權在一審中進行抗辯。 也就是說,在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仍無法履行之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對債權人的擔保責任。

    2、如果借據上規定的擔保責任協議不明確,則為連帶責任擔保。 連帶責任擔保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等的清償責任,不享有一審抗辯權。 也就是說,無論債務人是否擁有財產,無論是否已經由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擔保責任,並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 667 條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方借款並在到期時連本帶利歸還貸款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貸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訂立貸款合同時,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訊。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借據到期未償還的,擔保人可以要求償還款項,借據到期後主債權存在的擔保權益仍存在的,擔保人仍需承擔提供擔保權的責任。 如是莫正銀提供的擔保,擔保人應當在借據期滿後6個月內承擔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93條.

    擔保權益消滅的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權益應當消滅:

    (一)主債權的消滅;

    2)擔保權益的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權益;

    (四)法律規定擔保權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692條.

    質保期]保證期是指保證人保證責任確定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延長。

    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約定擔保期限,但約定的擔保期限早於或者與主債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未約定履行主債的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1. 如果貸款有約定的利息,但不清楚,我還能要求利息嗎?

    事實上,就法律規定而言,為了方便公民的生活,根據放貸的一般規則,私人當事人之間的貸款合同原則上是免費的,但如果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就應該支付利息。 因此,如果雙方在相互借款時沒有就利息達成一致,則必須遵循自由借款的規則,將來借貸方不能以此為由要求對方支付利息。

    但是,當利益協議不明確時,實際情況就不同了。

    如果貸款人借出後沒有明確約定利息,並聲稱在還款時支付利息,法丹法院一般不會支援。 但是,如果貸款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雙方通常根據過去的交易、交易慣例和類似的當地情況擁有利益,法官將根據整體情況確定利益。

    但還有乙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那就是由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當事人主張的利息是不確定的,如果涉及的金額較大,建議委託相關專業律師**。

    最後,在向借款人索取借據時,並不確定如何計算利息,其實只要滿足以下要求,即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與集群貸款利率(含利率)的四倍。 否則,超額利息不受保護。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1. 有抵押品的借據是否受法律保護?

    1、貸款人明知對方借款從事非法活動,明知借款人借款從事違法活動,其借款關係不予保護。

    2、如果貸款人在脅迫下寫的借據當事人以欺詐或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些債務人可能不願意寫信,但因貸方的暴力威脅而被迫遵守。

    3、借條中超過36%的利息協議無效,高利貸的年利率往往高於36%,也就是說已經高於法律允許的範圍,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應視為無效。 有的高利貸者比較聰明,會把利息計入本金,比如只借給別人3萬元,但會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上貸款本金是6萬元。 根據法律規定,這種利益協議也是無效的。

    2. 如果我沒有借條,我該怎麼辦。

    1、借款證據:當時借給對方的證據,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 如果以現金付款,您應該列印出從銀行提取現金的收據或出示的證明。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借款人曾索要款項的證據,可以是對方的書面還款計畫,也可以是錄音或錄影的形式,證明對方曾多次被要求還款。

    3、對方財產資訊:收集對方財產資訊的目的是為了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現在很多案件,法院判定恆曉正是勝訴的原告,但原告拿不回一分錢,因為對方的財產資訊沒有被收集, 它無法執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1、借據上的擔保人有償還義務嗎?

    借據是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償還貸款的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權益的定義】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益的,擔保權益的持有人依法享有對擔保財產的優先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一條 【擔保合同的定義】擔保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由擔保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2. 關於有擔保債權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將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按照擔保物的折價或者出售擔保物的價格優先獲得清償。

    3)一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保證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應當將定金抵銷或者收回。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退還兩次。

    (四)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占有另一方財產,另一方當事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保留該財產,並依照法律規定, 保留物業中的物業打折或出售物業價格。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知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借據上的擔保人是否承擔債務取決於債務人是否知道債務人是否償還債務。 債務清償的,保證人不必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不清償的,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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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獲得貸款,同時擔保人提供財產抵押品,以擔保借款人按時還款,否則,擔保人的抵押財產用於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