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3年合同期滿前解雇如何申請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3-21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僱傭合同簽了3年,到期前就被解雇了。 這是雇主終止僱傭合同。 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照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依法解除的合同。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非法解除合同。 我想知道提問者在什麼地方?

    在符合第39條所述規定的情況下,不向工人支付任何補償。

    根據第40條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終止合同的。 或者向員工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並可根據第47條獲得賠償。

    也就是說,每工作一整年,工人就會得到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超過6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年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請提問者自己比較這種情況。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在無過錯賠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勞動者每滿一年應獲得乙個月的工資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合同期滿前存在法律上的過錯的,用人單位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賠償; 其他情形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要求支付遣散費,遣散費按工作滿一年後乙個月的工資計算,此處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以應付金額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成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此外,應按在雇主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水平向工人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給勞動者。 支付遣散費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根據《勞動合同法》。

    規定雇主與您協商。

    終止僱傭合同。

    每工作一年,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超過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如果不足半年,將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遣散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向你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如果公司被拆除,如果你搬到乙個新的地方,你也同意繼續在那裡工作,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被拆除,不再繼續經營; 或者,如果你在拆遷後搬到新的地方,用人單位與你協商,而你不願意在新的地方工作,則屬於雙方雙方協議的情況,雇主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應根據你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給予你。 三年折算成三個月的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解雇勞動者的,違法解雇的,給予勞動者雙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補償; 因員工自身嚴重過錯而解雇的,不予補償或補償; 如果員工無過錯被解雇,只需梁雲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給勞動者。 支付遣散費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一倍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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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3-21

作為員工,您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即必須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僱傭關係,並且有很多證據需要證明,例如工資單、工作許可證、證人等。 其他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 如果你不簽訂合同,你將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More

6個回答2024-03-21

允許勞動者依法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13個回答2024-03-21

如發生租客拖欠租金等違約行為,房東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要求租客支付租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More

6個回答2024-03-21

不是那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前三日、正式勞動期前三十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