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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勞動仲裁,先打聽一下你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位址。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仲裁申請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地填寫《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提交,申請人本人或者其授權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一式兩份,申請人應當保留乙份;
2)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提交其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如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及影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人身傷害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 等。;
3)證明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或協議)、解除合同通知書、工資單(單)、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4)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相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被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居住地、營業地等); 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被申請人應提交其戶口、現住址、聯絡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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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當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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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撥打當地12333勞動保障權益**諮詢尺春漏查詢,或當地114語音查詢。 勞動仲裁部門由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管轄。
參與仲裁的仲裁員均為勞動法專家,具有豐富的勞動爭議處理經驗,有利於提高仲裁案件質量。 但是,當事人在仲裁裁決生效後仍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仲裁機構不能執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賠償、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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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地方都一樣,撥打當地12333勞動保障維權**諮詢,或當地114語音查詢。 申請人申請仲裁的,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虛假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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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提交相關書面仲裁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的,仲裁委員會應出具收據。 在仲裁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作出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0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下列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成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第12條. 當事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適用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當場時間。
第53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費由國庫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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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找人進行勞動仲裁
1)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組成仲裁庭;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當事方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根據被申請人人數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勞動仲裁申請是否應與證據一併提交?
勞動仲裁申請應當連同證據一併提交。
勞動仲裁**,必須提交所有證據材料。
1、一般情況下,仲裁庭在一審時,雙方都需要對證據的真實性、正當性和相關性進行交叉詢問,只有經過交叉詢問的證據才是合法有效的。
2、在**階段,證據非常關鍵,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可能會導致敗訴的風險。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仲裁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和裁決。 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式。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仲裁外,法律規定的仲裁期限已屆滿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需要提交勞動仲裁申請及相關證據,申請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請的決定, 具體規定同上。歡迎您就此問題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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