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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兩種型別, 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書、近12個月的工資記錄、社保繳費記錄、您所在公司的信用網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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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沒有收到,您可以通過郵寄、留置權或公告的方式送達。
根據單位的態度,送達後不主動執行,送達後十五日內不起訴、不執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不是上訴,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就你而言,不是訴訟,而是申請強制執行,你去單位所在地的區人民法院。 法院和仲裁委員會不一定在同一地區。
仲裁委員會表示,向崇文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該是正確的,表明該單位在崇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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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只有在單位不收取的情況下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委員會可以採取其他方式(郵寄、公告等)送達,裁決只有在送達單位且雙方當事人不起訴的情況下才能生效。 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的規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仲裁委員會審理的案件只能向崇文區人民法院上訴,大興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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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靜置等原因引起的糾紛,勞動仲裁的理由仍以多方面為依據,其中爭議最為重要。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快速賠償或經濟補償而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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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以選擇通過司法程式來主張自己的勞動權益,現在我國實行一審兩審制度,即勞動仲裁後先,不滿意可以起訴,不滿意可以起訴, 您可以上訴。然後做出最終裁決。 勞動仲裁訴訟是乙個系統工程,分為主體和程式,主體是指雙方的證據和仲裁思路以及自身的要求和法律依據等,程式如立案、管轄、舉證時限等,此外,勞動爭議基本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採用的是誰主張誰承擔證據, 也就是說,你主張什麼問題,你自己拿證據來證明,如果你做不到,你將承擔不利的後果。
法律只規定公司應當為少數特殊點提供證據,即舉證責任倒置。 同時,順便說一句,法律賦予仲裁員或法官調查是否可以到公司調查的權利,但沒有義務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範疇勞動爭議的特點,主要由當事人自己提供證據,只有在當事人自身身份無法獲得證據的前提下,才能向仲裁員或法官申請取證,但範圍有限,如存放在公安機關的證據, 保密機關等場所。
在其他情況下,仲裁員或法官不會調查和收集證據。 這與刑事訴訟不同。 以前仲裁的訴訟時效是60天,為了害怕訴訟時效,趕緊先立案,現在是1年,你有足夠的時間收集證據,設計仲裁思路,然後篩選證據,這樣你就可以主動仲裁了。
不要太忙於先立案。 立案只是勞動仲裁啟動的程式,立案並不意味著仲裁庭可以幫你解決問題,仲裁庭是乙個中立的裁決機構,根據雙方提交的論據和證據審理案件。 除提交的證據外,他們一般不會主動調查法律事實。
在很多地方,如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只需要勞動者提供書面勞動仲裁書和身份證影印件即可。 沒有做好充分的立案準備也有一些弊端,比如北京很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在落實舉證時限問題,比如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也就是說, 一旦您沒有做好充分準備,依法規定,在舉證期限過後,當事人不能提交新的證據,由當事人自己造成的不利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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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做的是確定你在公司做什麼樣的工作,你的公司是什麼樣的公司。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如果您從事的工作是完成某項任務,則不適合簽訂無限期僱傭合同。
其次,這取決於公司多久沒有與您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自入職之日起乙個月後簽訂的,從下個月起計算11個月,按月雙倍工資計算。 一年後,將被視為公司已為您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本合同不得終止。
從現在開始是否申請仲裁,不會影響您的權利。
當然,這取決於公司與您簽訂什麼樣的勞動合同。
如果合同本身沒問題,不會影響您的權利,您現在可以要求公司為您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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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未合法登記的,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2、已註冊的,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8個月工資,補足入職到辭職的社會保險,支付1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3.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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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公司沒有營業執照,它就不是公司。
如果沒有營業執照,則不是勞動關係,勞動仲裁將不予受理。
你只能上法庭起訴,但要弄清楚原告是誰。
由於不是僱傭關係,所以沒有黃金和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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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的,可要求單位補繳,不能補繳的,相應損失賠償。
2、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3、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按規定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4、如果公司尚未取得營業執照,可以請公司上級單位或投資者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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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還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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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未註冊,則法人主體不合格,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您可以要求相關負責人賠償您的損失; 如果經核實用人單位已登記,則有權申請勞動仲裁,並按照雙倍賠償比例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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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納社保的,如果是工傷,應申請工傷認定,若被認定為工傷,則需按照工傷規定提出索賠,工傷**與單位分別承擔相關部分的賠償, 有的需要在醫療期和考核等級結束後才理賠,也有員工離職時的理賠,商業保險只是理賠所涵蓋的醫療費用和其他與事故相關的費用。職工起訴公司的,用人單位需要說明未申報工傷的理由,或者事故的發生不是工傷,否則不按規定處理,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未支付賠償的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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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動爭議,可以談判調解,但不能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不能通過法律程式申請訴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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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已經扣除了工資,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您提出追溯性社保索賠,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會受理,除非您能證明公司未繳納社保給您造成了重大損失。 仲裁委員會要求您到社會保障局提出投訴。
但是,我不知道你的辭職報告是否提到你辭職是因為公司沒有繳納社保。 如果是這種情況,如果您被迫終止僱傭合同,您將能夠要求遣散費。 你在公司工作了10年,這是一大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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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公司不申請社會保險,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按乙個月補償一年的標準計算。 保留入職前工資證明和在公司的就業證明。
建議聘請律師代表您處理此案。
社保問題直接向社保局投訴,現在有些地方仲裁委員會不處理社保問題。
勞動仲裁有兩種型別, 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書、近12個月的工資記錄、社保繳費記錄、您所在公司的信用網路資訊。
勞動爭議可以看作是最常見的糾紛之一,但金額不大,聘請律師的費用也很高,很多當事人都想自己申請仲裁。 但是我不會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所以這裡是如何寫勞動仲裁申請書的。 勞動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More
1、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勞動合同是否訂立,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必須強調的是,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也受到法律保護。 勞動爭議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應當當受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