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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員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供款部分可以繼承。
需要提交的檔案:
1)《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死亡撫卹金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喪葬證明書》、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戶口登出證明書、法院宣告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等材料之一;
4)申請人與死者有合法繼承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公證書、委託辦理委託公證書簽發等),單位代為代辦申請人的,應同時提供單位證明;
機關、事業單位由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證;
其他人頒發公證書;
如果直系親屬是年滿16歲的普通學校(含職業高中)的學生,還必須提供學校出具的註冊證明。
(六)殯葬部門出具的喪葬費收據;
7)申請人的銀行存摺原件及影印本(如單位為代理人,故撫卹金將發放至死者生前領取退休金的存摺)。
辦理手續:申請人將所需資料全部帶到社保管理中心辦理,經審核,材料齊全合格。 列印出《退休人員身故撫卹金核實表》,第三份交給申請人,並在10個工作日後通知申請人到銀行取款。
注:1)申請人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
2)當月退休人員死亡後,從下個月起暫停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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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個人賬戶中還有餘額,你和你的母親可以作為繼承人從個人賬戶中取出這筆錢。
生活津貼取決於您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當地標準,與您父親的去世無關。
喪葬費將由雇主從社會保障部門收取,然後再支付給您。
有沒有養恤金取決於雇主的福利,如果你的母親沒有工作,沒有養恤金,你可以向你父親的雇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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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帳戶的一部分被歸還,至於整體帳戶,就沒有了,因為這個人已經走了。
你的母親是否有生活津貼取決於她是否符合條件,她以前有生活津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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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去世前沒有領取養老金。
個人賬戶中的錢可以退還給繼承人。
如果您在去世時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則無法取回。
即使你只領取乙個月的養老金。
你不能回去。
我身邊到處都是這樣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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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在養老保險中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關於實施社會保險法的若干規定》也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1、能夠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企業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分為單筆支付和個人支付。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為社保基數的20%左右,直接入賬; 個人支付社會保障基數的 8% 並進入個人賬戶。 當被保險人退休時,他或她開始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分為兩部分:
基本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來源於統籌,具體金額與當地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等引數有關。 個人養老金是個人賬戶中積累的部分,在n個月內收到。
如果僅乙個月後死亡,個人賬戶餘額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繼承。 如果員工參加單位的社會保障,繼承人可以繼承員工個人賬戶和利息的一部分; 如果您是個人,您可以讓繼承人拿走之前支付的所有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貼和撫卹金; 因疾病或與工作無關的殘疾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領取疾病和殘疾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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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死亡,可以全額返還個人部分的養老金支付和利息。 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可以繼承,到時候可以從社保中心提取。
喪葬費可支付4 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和年邁父母每月可領取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取款,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如果個人死亡,個人賬戶的餘額可能會被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集合養老和個人賬戶養老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數、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七條 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貼和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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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現在養老對個人死亡撫卹金的繼承有規定,乙個是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乙個是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 也就是說,單位內的繳費將作為乙個整體進行管理,即這些人的養老金將由當地社保服務部門管理和發放。
這意味著,如果死亡,如果開始時支付的養老金屬於雇主,他們的孩子將不會收到這筆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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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已故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中的餘額。 還提供喪葬費和一次性養老金。
至於退休金,企業退休員工基本退休金的12個月左右(不同地方企業退休員工的執行標準可能不一致); 事業單位職工是其生命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死亡,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貼和撫卹金。 因此,被保險人身故後,家屬可以憑身份證、死亡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領取被保險人個人賬戶餘額。 當您知道時,您可以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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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養恤金應從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中止。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貼和養老金;
2、因此,被保險人身故後,其家屬可憑身份證、死亡證明領取被保險人個人賬戶餘額。 同時,您可以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養老金;
3.退休後,員工將按照規定領取相應的養老金,此時,他們會特別注意自己的身體疾病和健康,並繳納社保和養老保險多年後的人去世後不清楚如何計算養老金,實際上退休員工去世後的下乙個月不會發放養老金, 存款部分的餘額將退還給繼承人。
1、退休一年後死亡撫卹金如何計算。
1、退休職工死亡的,下個月暫停領取養老金,被保險人在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本息餘額一次性返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退款時,應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明。 養恤金應從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暫停發放;
2、一般情況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提取。 職工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法定條件前出境定居的,應當保留其個人賬戶,在達到領取養老金的法定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離境或者離境後以書面形式申請解除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書面告知職工保留其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後果,經其書面確認後,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押金金額;
3、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取款,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如果個人死亡,個人賬戶的餘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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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休人員去世後還能領取退休金嗎?
養恤金應從從前腔和顫動退休人員死亡後的乙個月起暫停發放。
但是,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4條,第14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貼和撫卹金。 因此,被保險人身故後,其家屬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被保險人個人賬戶餘額及其身份證和死亡證明。
同時,您可以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養老金;
2.退休後死亡的社會保障福利。
1. 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死亡的社會保障福利。
因病死亡或非工商銀行倒閉的,遺屬可領取喪葬津貼和遺屬撫卹金。 喪葬津貼和遺屬撫卹金也是員工養老保險福利的一部分。
1)喪葬補貼是員工去世後埋葬和善後處理的補貼,國內沒有統一的標準。從一些地方法規來看,喪葬補貼一般是按照當地職工死亡時平均月薪的一定月數計算支付的,比如大連,喪葬補貼是上一年本市三個月的平均社會工資。
2)遺屬撫卹金是勞動者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慰藉。遺屬撫卹金的規定因地而異,有的沒有規定撫卹金,只是規定遺屬撫卹金按月繳納; 例如,在大連市,除了按上一年度全市10個月平均社會工資標準給予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補助外,贍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照當地生活補貼標準和價格補貼總額領取親屬救濟費。
2. 因疾病或非工作而致殘的社會保障福利。
因疾病或與工作無關的殘疾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領取疾病和殘疾津貼。 傷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給予上述特殊保險人的經濟補償。 疾病傷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尚無相應的津貼標準,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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