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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解雇你,給你的補償演算法如下: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如果公司終止了與你的合同,而你不同意,但公司必須終止合同,那麼公司必須補償你上述演算法的工資,也就是說,你可以得到雙倍的工資。
2.未來3年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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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服務滿兩年,則應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遣散費。 因為之前沒有勞動合同,所以需要證明自己當月入職公司,比如單位繳納的社保記錄作為證明。
工作滿半年但不滿一年的,按乙個月工資支付遣散費。
總共 3 個月的工資是遣散費。
遣散費僅與員工的服務年限直接相關,與合同期限無關,尤其是非服務期(3年後)。
此外,雇主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您,否則將支付另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替付款。
5000元工資超過上一年度當地員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上一年度員工平均工資三倍計算,未超過的,按實際情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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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補償的依據:
半年以下的補償是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的兩倍,即乙個月的工資。
半年以上一年半及以下,按前三個月平均工作量的兩倍予以補償。
超過一年半的,應補償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需要注意的是,補償不包括當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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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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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內解雇如何補償?
1.員工在合同期內被非法解雇的,按以下時間的兩倍計算遣散費:
1)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2)工作滿半年但不滿一年的員工,按一年標準計算;
3)勞動者對工作不滿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4) 如果員工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和公司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員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員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
遣散費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支付,每整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應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則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的標準為平均月工資的三倍, 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的期限不得超過12年。
2. 如何補償孕婦被解雇?
首先,公司不能因為員工懷孕而要求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陪侍員懷孕、分娩、哺乳而減薪、解雇、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僱傭合同。 其次,本案中,用人單位的開除構成違法開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給予經濟補償。
遣散費是根據在雇主工作年限計算的,雇主可能需要支付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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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經勞動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決定解除、解雇、解雇、解除勞動合同、降低勞動報酬、計算勞動年限等,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雖然僱傭合同由公司人員保管,但您不必太擔心。
3、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滿一年;(2)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無論員工是否轉正,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雇員工,如果想解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解雇就是違法的。
然後,勞動者可以依法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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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僱傭合同不收取遣散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勞動合同的正當理由、解除或者終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餘款。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解雇、開除勞動者是否應當支付補償金或者補償金,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用人單位無法律理由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 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當支付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俗稱2n;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您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的,應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俗稱n+1;3、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提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通知; 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即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試用期內3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其次,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法的),無需提前30日批准,勞動者可以立即離職。 >>>More
解雇通知書是公司用來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檔案。 根據規定,應向員工發出解雇通知。 當員工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嚴重違反法律、紀律,或者公司需要重組業務時,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辭退。 >>>More
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的律師提供以下答案:
1)合同期滿時,本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您不同意按原合同待遇續約或加重待遇的情形除外;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