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公司可以不給你買保險嗎?

發布 社會 2024-03-21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非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從法律的立法精神來看。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約定條件進行了限制,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享有全部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職業安全衛生保護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權、提交勞動爭議解決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它還包括通過工人代表大會、工人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與雇主平等談判的權利,以依法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不能因為試用期的狀態而受到限制,也不能與其他工人區分開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他們大多是這樣的,因為公司不確定你是否能通過試用期,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公司不為試用期員工購買保險,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要求用人單位幫助員工開立社保賬戶,補足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朋友不願調解、調解不成、調解協議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否。 雖然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但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即勞動者已與用人單位實際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申請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否。 雖然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但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即勞動者已與用人單位實際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申請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用淮博人的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不。 雖然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但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的同一期限內,即勞動者已與用人單位實際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申請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在試用期內沒有為員工購買保險,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要求用人單位幫助員工開立社保賬戶,補足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不為試用期員工購買保險,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要求用人單位幫助員工開立社保賬戶並補足社保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達成調解協議後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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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回答2024-03-21

1、試用期內能換工作的,根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可提前三天辭職。 >>>More

20個回答2024-03-21

我認為是這樣的:根據稅法的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也要按照工資和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在試用期內往往不為員工繳納“三金(保險)”或“五金(保險)”。 這當然是不合理的,可以和企業溝通一下,看看能不能去當地稅務局開具月工發票,到當地稅務局繳納營業稅和少量個人所得稅,再到企業申報,在地方稅務局繳納的稅款可能遠遠低於20%。

4個回答2024-03-21

單位開除違法的,賠償加倍。

補償金額取決於服務年限,乙個月的工資補償不到半年。 >>>More

13個回答2024-03-21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加班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加班費。 >>>More

3個回答2024-03-21

您好,希望以下闡述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不想給自己帶來太多麻煩,建議不要籤這個合同,雖然08年除了經過特殊訓練和服務期限可以約定違約金,其他人不允許約定違約金,所以可以簽訂合同,只要依法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 對本機沒有損失的,不需要賠償。但是,如果你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辭職,則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辭職手續,還需要要求用人單位給你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以便幫你找到下乙份工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