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已經過了試用期,工作了乙個月,現在不想做了,我怎麼能辭職呢?

發布 社會 2024-03-20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寫一封辭職信,交給領導,最後順利就可以離開了,但如果你有合同,那就不好說了,你可能會為違約付出一定的代價。 所以,根據實際情況,沒有能力去可以辭職,而且要做好。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辭職申請獲批前繼續工作,不得先離開公司。 離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崗位調動,並向職工單位人事部提供相關人員簽字的書面交接單,人事部將帶著交接單和當月工資辦理正式辭職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員工已經過了試用期,已經工作了乙個月,建議提前乙個月辭職,月初辭職,這樣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和社保。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你問你,試用期過後,你工作了乙個月,現在不想做了,怎麼能辭職? 你問你,試用期過後,你工作了乙個月,現在不想做了,怎麼能辭職? 你問你,試用期過後,你工作了乙個月,現在不想做了,怎麼能辭職?

    你問你試用期過了,你工作了乙個月,現在不想做,怎麼能辭職? 你問你,試用期過後,你工作了乙個月,現在不想做了,怎麼能辭職? 你問你,試用期過後,你工作了乙個月,現在不想做了,怎麼能辭職?

    你問試用期過後怎麼辭職,你已經工作了乙個月,現在不想做了,這個問題應該要看你怎麼開始和你上班的地方說話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應該直接說,說家裡有急事,他因個人原因要辭職。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您可以隨時辭職,正式提交書面申請,如果不是正式的,口頭辭職一般不涉及任何責任問題,以免給單位造成損失。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使用 EMS 直接向雇主傳送辭職通知。

    內容如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我特此正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呈,並交上您的姓名和日期。

    在面單上寫清楚時間及辭職通知書,留下證據後傳送視訊。

    EMS是司法裁決,拒絕也被視為已送達。 到期日期自動生效,沒有任何附加條件。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試用期過後,工作乙個月後可以辭職,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辭呈。 領導同意你的看法是可以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試用期過後,他們將成為全職員工。 也可以辭職乙個月。 您可以提前乙個月鍵入應用程式報告。 然後是時候辭職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口頭向直屬上級提出辭職,同意後,提出辭職報告並移交工作。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完成寫辭職信的過程,提交給HR,然後等待公司的批准。 離開正在進行中。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辭職 通常,大多數公司會提前乙個月辭職。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直接去找領導。 只是說這份工作不適合你。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除了寫辭職申請外,你還想跳樓。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法律分析:如果你在試用期內做不到,又不想做,那麼你可以提交辭職,因為試用期是你和單位之間的試用過程,不僅是單位試你的,也是你試單位的過程。如果你在試用期內覺得單位不適合你,你可以辭職去接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為困難人員就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法律分析:如果你在新公司試用期內辭職,且提交給用人單位的辭職報告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你,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退還。

    法律依據:《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後,在勞動合同各方履行之前,因某種原因提前終止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終止分為三種型別:協商終止、法定終止和約定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總結。 親愛的,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公司可以終止合同,但前提是有正當理由。

    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不想辭職,都可以隨時辭職,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交辭職通知並不意味著可以立即終止僱傭合同並離開。

    親愛的,如果您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雇主,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公司可以終止合同,但前提是有正當理由。 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員工如果不想辭職,都可以隨時辭職,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人提交辭職解雇通知,則不能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離職。

    你好,太毀了,很純粹,我有乙個月的試用期,昨天正好乙個月,昨天合同結束了,但我不想做,我不想籤正式合同,我想離開。

    他打算從我的培訓中扣錢,但他沒有支付我的培訓費用,我是從別人那裡學來的。

    您好,親愛的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辭職,並且不必支付培訓費 如果協調不成功,您可以去勞動辦公室投訴。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總結。 <>

    各位朋友,如果您決定在試用期結束後不再繼續工作,請及時通知您的雇主或直屬主管,並通過正式渠道提交辭呈。 辭職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

    提前通知:在您決定辭職後,盡早告訴您的雇主或直屬主管,以便公司有足夠的時間為您的離職做準備。 2.

    寫辭職信:書面辭職是讓雙方達成共識並就辭職程式有具體時間表和證據的必要程式。 在您的辭職信中,應清楚地表達您的決定以及離開公司的原因和離開時間。

    總之,辭職是一件嚴肅的事情,你應該認真考慮你的決定,並妥善處理離職的手續。

    試用期過後不想做怎麼辦。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的試用期已經過了,我已經工作了半個月,我不想再做了,然後老闆的意思是不給我工資。 因為孫菊在回答採訪時,並沒有明確地告訴我辭職是怎麼回事。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各位朋友,如果您決定在試用期結束後不再繼續工作,請及時通知您的雇主或直屬主管,並通過正式渠道提交辭呈。 辭職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

    提前通知:在您決定辭職後,盡早告訴您的雇主或直屬主管,以便公司有足夠的時間為您的離職做準備。 2.

    寫辭職信:書面辭職是必要的程式,陸凱可以讓雙方達成共識,對辭職程式有具體的時間節點和證據。 在您的辭職信中,應清楚地表達您的決定以及離開公司的原因和離開時間。

    總之,辭職是一件嚴肅的事情,你應該認真考慮你的決定,妥善處理辭職手續。

    而現在老闆正在和王顯霄談規矩,整個PUA我。 然後我也提前三天告訴他,我們沒有籤任何隱藏的合同。

    <>好朋友,你描述的情況比較複雜,建議你和雇主協商一下,盡快解決。 如果面試時沒有明確告知辭職程式,雙方可以按照當地勞動法進行談判處理。 以下是可能的情況:

    通過談判達成協議後,簽署分居協議並按照協議執行就足夠了。 2.尋求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就辭職達成一致,可以向當地勞動監督部門或工會等第三方組織尋求調解,幫助雙方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案。 3.法律執行:

    如果您的雇主拒絕支付您的工資,您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您的合法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最好諮詢專業律師。 綜上所述,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應保持冷靜,積極與用人單位溝通,並按照當地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員工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期滿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用人單位拒絕結算工資,那麼用人單位可以申請碧穗夢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時,不要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上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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