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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是指在不退出租賃關係的情況下,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並取得收益的行為。 房屋轉租應事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 但是,未經同意,承租人和分租人之間的住房合同的效力是什麼?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財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財產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現實中,情況往往比較複雜,房東往往不知道房產正在轉租,轉租合同的效力取決於出租人的態度。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視為出租人承認轉租合同,轉租合同自始生效; 出租人明示不同意轉租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終止合同的,轉租合同應當撤銷,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財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財產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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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享有六個月的撤銷權,撤銷權為排除期,適用於成立權,即出租人可以在承租人轉租租賃物業之日起六個月內單方面表示是否同意轉租的意向, 如果承租人不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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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有效的,如果對方說你偽造了檔案,應該有鑑定機構的鑑定證明,證明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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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租合同的效力由出租人的態度決定。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視為出租人承認轉租合同,轉租合同自始生效;
2、出租人明確不同意轉租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 出租人終止合同的,轉租合同自始無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財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財產滅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老洪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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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合同效力:承租人取得出租人同意,依法與第三人訂立轉租合同的,轉租合同有效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造成租賃財產滅失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失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716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的房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財產滅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717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且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的協議對出租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718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被轉租,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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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有效。 未經出租人同意未取得轉租的,後經出租人承認的,轉租合同也有效出租人不承認,不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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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其他無效理由,經出租人同意,首達轉租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基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財產滅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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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轉租人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時,第三人善意並支付合理對價的,合同應當合法有效;
2、轉租人徵得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合法有效,承租人賠償因第三出賣人造成的租賃財產損失
3、出租人可以未經出租人同意而終止租賃合同,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要求轉租人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將不動產、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有權利的人有權收回;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下列情形中,受讓人應取得牌輝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轉讓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b) 以合理的方式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動產應當依法登記,不需要登記的,應當將受讓人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人有權向該人主張損害賠償,但無處分權。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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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轉租需要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但如果原出租人不同意,其實並不影響轉租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符合生效條件,就已經生效,至於轉租的目的不能實現, 因為承租人不能在轉租合同中未經原出租人同意履行自己的義務,應承擔轉租合同中的違約責任,轉租合同本身有效。此外,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出租人規定的救濟辦法是終止原租賃合同,而不是宣告轉租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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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合同經原房東同意後有效。 如果在與原房東簽訂的協議中,原房東明確同意執行轉租,則轉租合同合法有效; 如果在與原房東的協議中,原房東明確規定不允許轉租,則轉租合同視為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716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的房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財產滅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原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717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且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