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再婚可以隱瞞嗎? 離婚和再婚可以隱瞞嗎?

發布 社會 2024-08-16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根本瞞不住,只要你去登記結婚,他就會看到你已經結婚了。 這種事情沒必要隱瞞,現在離婚結婚的很多。 如果他真的愛你,他就不會介意你的過去,就像你不能介意他的過去一樣。

    如果不能接受對方的過去,你們的婚姻就不會長久。 去找他,告訴他你的過去,無論結果如何,你以後都不會後悔。 謊言不僅會傷害他,也會傷害你自己。

    珍惜自己。 擁有。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祝大家幸福。

    只要他不介意父母,就只能靠他做思想工作,要不要告訴父母,由他來決定。 不要試圖隱藏它。

    再次祝你幸福。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不要隱瞞! 如果你真的喜歡乙個人,那麼你就應該學會包容,問問自己如果他離婚了怎麼辦,然後再想想要不要告訴他,如果他不能接受,那我就無話可說了。 想想後果,如果他結婚後發現,他會怎麼想,他會認為你對他撒了謊,你傷害了他。

    哪個更重要,你可以自己做! 最後,祝大家永遠幸福! o(∩_o~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無法隱藏它。 當你去登記時,你可以在戶口簿上看到它。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愛他,就不應該隱瞞,兩個人相處最重要的是信任

    如果他愛你,他不會介意你的過去,你甚至沒有宴會。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你瞞不住,這種事情瞞不住太久,一旦真相大白,你就無話可說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不要隱瞞,否則後果會更糟。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其實離婚再婚後很難隱瞞對方,因為對方可以從登記時的材料中判斷婚史。 拿到證件時必須出具戶口簿,離婚戶口簿的婚姻狀況欄目為“Hail Divorce”,只有離婚後才登記戶口簿,必須提交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函。 離婚證和法院離婚調解書是配偶缺席的有效證明,沒有這些證明,離婚後的再婚將被登記處拒絕。

    另外,在登記時,需要兩個人一起去一方所在地,再婚一方的婚姻狀況欄為“離婚”,第一次婚姻為“未婚”,婚姻狀況記錄不能刪除。 因此,從登記的角度來看,對方可以從提供的材料中確定再婚人的婚史。 所以,離婚是瞞不住的,就算隱瞞了,也會被曝光。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離婚再婚很難隱瞞對方,因為對方可以從登記時的材料中判斷婚史。 離婚戶口簿的婚姻狀況欄為離婚,必須提交離婚證明或法院調解函。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不辦理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第一百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處重新登記結婚。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 中止原因消失後,應恢復探視。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是的,沒關係。 只要證明現在的稿件是單的,就可以了。 婚姻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法律推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尊重老人結婚完全自願,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也不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現在你不需要出生證就可以生孩子,也不用擔心因為有出生證而暴露你的婚姻史。 但還是建議不要隱瞞婚姻史,婚姻的基礎是相互信任,一旦失去信任,那麼婚姻的結局就不遠了。 離婚通常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雙方同意離婚; 一種是通過訴訟離婚。 這兩種方法在當時的情況中是不一樣的,程式也不同。

    1.雙方同意離婚。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雙方可以同意離婚,並能就財產分割和子女的監護權達成一致。 協議離婚的,雙方應當到一方登記相關材料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申請後30日內,如雙方無悔意,將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

    現在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或失蹤,或者雙方同意離婚,但無法就子女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那麼在上述情況下,就需要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雙方同意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協議認定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協商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080條 【解除婚姻關係的時間】婚姻關係在離婚登記完成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生效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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