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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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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無限期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後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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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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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詳細問題”中解釋細節嗎? 我不知道情況,也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幫你分析,可能沒有太多能幫到你的,但我還是會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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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向勞動者支付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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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的計算。
年數按實際服務年數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以上的,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提出無限期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但是,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定期勞動合同的訂立也是依法的。
在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計算遣散費的服務年限,不論勞動合同的種類或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如何,均應按照實際服務年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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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籤了多少年的合同,如果公司和你解除合同,補償必須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總年限來計算,補償一般按照N+1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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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通常籤乙份三年的合同,從長遠來看,我籤這個合同是因為我即將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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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滿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加收遣散費。 ,?您與公司協商的月份。 如果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則遣散費為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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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般是額外半年的工資。
或者更確切地說,給予大量補貼。
但現在老闆不是這樣,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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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勞動合同關係一直存在,在符合法定理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如果與雇主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長期不上班會怎樣。
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勞動合同關係一直存在,在符合法定理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如果貴公司的規章制度將曠工列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您仍然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係,即您被解雇。 並且不需要任何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當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失明,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你說的長期缺勤是指曠工還是年假?
在地下工作,身體不好。
是工傷嗎?
個人身體原因,21年內發現腦梗塞,但無明顯後遺症,頭暈頭痛輕微,無法適應工作,身體71歲。
如果你不能適應工作,你的雇主允許你休假嗎?
單位的態度是什麼? 請病假?
我沒有問這個,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反正我已經52歲了,不能再做體力活了。
嗯,明白了。 那麼你在這個單位工作了多久?
社保卡已經繳納了17年,按照規定,他55歲退休。
因為您的病情屬於疾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您可以享受醫療期,最短三個月,最多兩年。 但是,消除齒輪的具體需求是根據您在裝置中的工作時間和您在磨罩中的服務年限來判斷的。
我在最後乙個問題中說得很清楚,服務了 17 年。
你的意思是你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所以你有權獲得 18 個月的醫療。
您可以先向用人單位申請18個月的醫療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並按病假向您支付第一筆工資。
此外,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考核,確定具體級別,申請相關福利,然後就可以退休了。
你我也是無語了,我後悔得很清楚,你沒有面對我的問題,反而一直問我同型別的歌,真不知道你這個律師,卜寬正是怎麼進來的。
哦,對不起,但我被困在我的慣性中,認為你的工作已經改變了。 對不起。 因為很少有人能像你一樣堅守崗位,一直工作。 我真的很抱歉。
這就是為什麼我要和你核實一下,看看你是否在公司工作。 真是乙個好的開始,沒想到你一直在同乙個單位工作。 就醫期限要求對吳源鉛結合服務年限和單位工作時間進行判斷和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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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您好,勞動合同有效。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二倍(雙倍工資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次日, 且期限為書面勞動合同補充前一天,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一起補充)。
如果與雇主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長期不上班會怎樣。
親愛的您好,勞動合同有效。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雙薪的起始時間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第二天, 且截止日期為書面勞動合同補充前一天,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一起補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淑嶺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最後宴會沒有確定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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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1、企業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哪些風險?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關係,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合同未簽訂一年以上的,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無限期支付勞動者月薪的兩倍;
2、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未簽訂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合同未簽訂一年以上的,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3、試用期是否與勞動關係的存在有關。
試用期已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不遲於乙個月的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合同超過一年的,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李寅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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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你不想在這家公司工作,你可以向這家公司發出解除通知,理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28條的規定,如果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不支付工資,你可以得到12個月的工資補償,即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
你永遠回答不好,親梁輝,我是天津的楊律師。 他擅長刑事辯護、勞動爭議、合同糾紛和婚姻繼承糾紛。 已經為多個客戶實現了公平和正義。
他有多年的辦案經驗。 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你的訴求是什麼?
如果我拒絕安排你工作,你是還想在這家公司工作,還是想帶著補償離開?
如果你不餓,想在這家公司工作,可以以《勞動合同法》第328條規定,企業不提供工作條件、不支付工資、解除勞動關係為由,向本企業發出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可以得到12個月的不良工資補償, 即終止勞動關係的補償。
這太籠統了。 首先,我不知道是否有路由訪問您的網路環境、網段等。 是否通過交換機設定伺服器,是否檢測到交換機故障,路由器負載是否故障,是否在網路中檢測到ARP攻擊。 >>>More
1、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根據《勞動合同法》,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More
是的,你可以,但你要承擔一些費用。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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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性早熟,只是發育早,現在營養很好,很多女孩11歲就來月經了,沒關係,別擔心,是時候給孩子補充一些生理知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