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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根據《勞動合同法》,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2、勞動者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但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換句話說,如果你一年中每個月都得到工資,雇主仍然會欠你 11 個月的工資。
3、如在工作日加班,支付工資的150%,如無節假日加班補假,支付工資的200%; 如果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將支付工資的 300%。
4.公司應該給你保險。
因此,您現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要求雇主為您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支付拖欠的工資、加班工資,並補足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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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取決於你們之間是否有合同,如果有,則取決於合同是如何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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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如果你已經工作了一年零三個月,公司應該給你乙個半月的工資作為遣散費,這是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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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您對仲裁不滿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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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此外,如果你不簽訂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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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吻你好[笑][幸福]!我很高興為你[開花]。
對於“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但現在我不想再工作了,我該怎麼辦? “我的問題如下:雇主不與雇員簽訂僱傭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二倍。
因此,您需要保留您與公司的僱傭關係的證據,例如出勤記錄、工資單、工作許可證、社會保障記錄,以及任何可以證明您為公司工作的東西。
這個單位已經工作了一年半,現在我不想要它。
親吻你好[笑][幸福]!我很高興為你[開花]。 對於“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但現在我不想再工作了,我該怎麼辦?
“我的問題如下:雇主不與雇員簽訂僱傭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二倍。 因此,您需要保留您與公司關係的證據,例如出勤記錄、工資單、工作許可證、社會保障記錄,以及任何證明您為公司工作的東西。
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因為家裡有事請了乙個月的假,同意了,不想回來上班怎麼辦
您好,親愛的,如果無故被解雇,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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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發給你工資等憑證,還發給你簽到的證明,以及集體活動或勞動的**,但頂多算是一年的合同,補償是三到一年的基本工資,也就是你現在工資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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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勞動仲裁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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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他應該違法,你可以告他,他會主動找你,但不知道你有沒有簽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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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收集證據,然後去勞動局起訴他。 您的兩次聊天會用手機記錄下來。 作為對他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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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給一次,那你怎麼能活下去? 他只是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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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您當地的勞動局,幫助您協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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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也可以在當地勞動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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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應該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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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你找乙個固定的地方努力工作。
一定是不合理的,即使公司有規章制度,但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不違反勞動法,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就一定是有效的,不是制定的。 勞動法規定,員工的工資不能被扣留,你必須自己支付。 至於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半個月,可以暫時簽字,最遲可以在6個月內簽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