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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撇開所有其他因素不談,只要你工作,就必須有勞動合同和保險,否則就是違法的。
誰介紹了它或誰不在那裡並不重要。
2、可以去取證,如工資單、工作許可證、同事證等,證明自己確實工作過。
然後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申請補充保險和雙倍賠償,但不建議你這樣做。
因為,如果以前確實沒有達成任何協議,那麼就很難解釋爭議。
正如你所說,這也延遲了時間,這並不容易。
3.咱們跟單位溝通一下,我的建議是,如果你不想再留下來了,工資照常發,那你就得走了。
這是乙個值得購買的教訓,與其浪費那麼多時間,不如找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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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在校實習不屬於就業,無法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工資待遇。 如果您已經畢業並申請在雇主處實習,則實習待遇不得低於您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2.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利用業餘時間打工學習的學生不算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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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沒有僱傭合同,所以應該沒有約束力。 從法律上講,辭職程式應該是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之後無論公司是否批准,您都可以離開。
當您通過電子郵件提交辭呈和工作交接時,公司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接受了您的辭職? 如果公司沒有表示反對,則應推定同意您的辭職和交接。
現在你拿著你的工資單,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要求仲裁。 勞動仲裁部門會幫你拿回工資,公司會給你支付你未交的保險費。
您和公司之間可能會就您如何辭職以及如何移交工作存在爭議。 您的電子郵件應該已經傳送了您的辭職和工作交接的內容,請保留此內容。 當公司質疑您沒有辭職或交接工作時,您可以將其作為證據,並且您還必須證明公司已審核或收到電子郵件,或者已通知您已傳送電子郵件。
祝你好運! 如果你想做乙個,你可以找到智誠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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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則只有在簽訂勞動合同後才能達成一致,這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 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無試用期,雙方勞動爭議按照事實勞動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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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實習生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建立受法律保護。 《勞動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及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報酬領取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 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和體育活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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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實習生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物件,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是一種合同,受《合同法》保護,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也屬於勞動關係。
你好,親愛的! 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如兄弟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是一種合同,受《合同法》保護,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也是一種勞動關係。
你好,親愛的! 注1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目前在業餘時間打工學習的學生,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由於不被視為僱傭關係,勞動關係一般不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的範圍內。 但是,在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會議紀要中,存在學生被稱為實習但實際上被雇用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支援該學生確認勞動關係的請求。 2.
在實習過程中,學員們該如何保護自己,在實習開始之前,要利用網際網絡工具,盡可能了解實習單位的背景。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雇主與你有實習協議嗎? 2、實習協議是否明確了實習報酬及實習報酬的支付方式。 3.
實習協議規定了您在實習期間是否為您購買商業保險。 對於學生實習的規定,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只有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五部委在2016年頒布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主要針對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學校的學生, 《條例》要求企業與實習生和學校簽訂三方協議;建立學生實習期間的保險制度; 不得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加班、上夜班; 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實習生,須經監護人同意方可參加實習。 因此,如果實習單位沒有和你簽訂最基本的實習協議,就不要去這樣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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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法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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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雖然沒有關於實習生的法律,但可以按姓名進行排除或限制。
但是,從實際工作來看,實習生一般是指大中學生畢業前到某單位實習的類似情況或人員。
在本案中,所謂的實習生並未與某單位建立僱傭關係。
既然沒有建立勞動關係,規範勞動關係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當然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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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實習生,並同樣適用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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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習生簽署的是實習協議,而不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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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也適用於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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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沒有實施《新勞動法》,只有《勞動合同法》。
2. 實習生是指在有經驗的工作人員的指導下,經過培訓參加工作並學習實際工作經驗的人。
3.《勞動合同法》適用於有勞動關係的人,勞動關係是指由雇主作為其成員雇用雇員和由雇主管理的勞動者提供有償勞動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這表明實習生來公司是為了學習未來的工作,而不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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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普通兩所高校的本科生為例:
1.實習期間最低工資一般在一線城市2000-2500(或以下),二三線城市在1500-2500左右(東西部城市有差異)。 能力越強,高校越高。
2.實習期限按照學校規定或實習企業規定,一般為三個月、半年或一年。 職業院校都是半年實習,本科生一般實習三個月。 三個月後,它將進入正式時期。
3.在實習期間,應檢視企業的就業資格,是否具備就業條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不管是不是**,不管是不是假的。
必須簽署實習合同或僱傭合同。 謹防上當受騙。 很多付錢的人都是**。
一旦企業提到支付費用,請務必索要收據,這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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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在實習期間,沒有工資、福利什麼的,這完全取決於公司的不人道,如果公司比較人性化,可能會支付一些工資或者補貼,但如果沒有,就不違法了。
關於時間,應該沒有規定,大學生到企業實習一般是畢業實習,也就是高年級的學生,所以這要看學校的規定,我們學校是兩個月的畢業實習時間,但是公司一般沒有規定,如果雙方都比較滿意,也可以直接簽訂合同。
需要注意的問題,首先是是否簽訂實習合同的問題,這份合同應該由學校和公司簽訂,關於學生到公司實習,但也要看學校,可以問學校或者學院,然後你要注意如果期間受到意外傷害怎麼辦的問題實習,這是每年都會發生的問題,結束後雙方都推卸責任,所以要特別注意這一點。
這就是我所知道的,我希望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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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這取決於你實習的公司。
2:實習一般是以天數作為工資結算單位,即你工作多少天,每天給多少錢,一般沒有實習限制,法律不支援時限,提前三天通知對方可以辭職。
3:最好選擇與自己未來打算從事的專業或工作相關的實習,否則是浪費時間,最好養成實習期間記日誌的習慣,這樣以後畢業找工作時可以拿出來翻閱回憶, 這是非常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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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最低待遇,有的公司根本不提供實習工資;
2、實習期限沒有具體限制;
3、簽訂三方合同,注重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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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乙個好的學前教師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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