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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打人是不對的,可以向單位申請解決打人的事情,如果單位不解決,可以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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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們公司有吵架,不管和誰吵架,你都會被解雇,不管誰對誰錯,你都會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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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和保安人員都是員工,員工打架就要報警,勸他們打架。 aqui te 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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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是誰的過錯,過錯方負責,公司給予處罰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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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報警,員工去醫院看病,毆打不對,必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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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還沒處理,是公司推脫了責任,應該投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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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正常工作中從事其他工作,一定要合理安排時間,注意工作和休息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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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正常工作,不耽誤單位事務,對另乙份工作沒有影響,又怕身體承受不了,所以可以委婉地告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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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只是不必干擾您的正常工作。 你可以做另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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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會收到違紀通知,嚴重者將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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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對陳某的處理太輕,張某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舉報,如果該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公司應當承擔未履行管理義務的責任,張某可以要求公司賠償醫療費、損失的工作費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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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影響正常工作,你在乎玩不玩嗎? 你要問人們遇到什麼困難,為什麼人們不能無緣無故地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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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應該發到心裡,由內而外地表現出來。 這應該是最真實的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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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公司是正規公司,至少是上市公司,(公務員、國企員工,這個不用說是必須算的)會因為你出差這麼多小時,會算給你加班,我勸你不要在意這件事,除非你不想在這裡做。 如果是外國公司,你可以爭取它,但外國人不講究面子。
2.在中國,正常的民營企業不算在內,包括像我們這樣很正規的企業,加班是正常的。
3.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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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用這種方式讓你休息,必須有公司的書面通知,否則過幾天就會說你連續缺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賠償。
因此,如果認真學習《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學會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就沒有機會利用它。
如果你能得到雇主的書面通知,你仍然可以保護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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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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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具體情況與勞動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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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入職後,公司應當自入職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2、公司試用期內或乙個月內未購買保險屬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未登記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核准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無職工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安全號碼。 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
二、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未登記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用人單位逾期改正不改正的,處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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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試用期內是否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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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位內沒有食堂或住宿,雇主是否應向雇員提供生活津貼和住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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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無需為勞動者繳納保險費。 試用期屆滿並簽訂正式合同後,將為員工支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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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買到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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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員工到醫院就診,要求醫生出具病假建議時,醫生會出於對患者身心健康和醫療風險的考慮,出具《病假證明》等病假證明。 只要員工提供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等證明,公司也會准許病假。
如果公司對病假證明有疑問,如果經審查發現員工的病情是虛構的,如果員工提供虛假的“醫療證明”騙取病假,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賠償,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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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公司章程對此會有要求,如一年內休假的最大次數或天數,如果超過次數或天數,是否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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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角色是什麼? 領導、普通員工還是老闆?
公司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不管是幹部還是員工,如果你不遵守肯定的人員將被按規定從工資或其他處罰中扣除,每個人都會受到平等對待。
至於總是請假,只有經過好好討論,出於文明的理由,再考慮是否批准請假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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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實是車間環境導致員工請假較多,那麼就要改善車間的環境,改善環境,促進員工的健康。 如果是主觀原因,可能就需要從管理層那裡找到問題所在,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 從制度上解決這個問題。
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員工的思想問題,首先對於一些員工來說,要進行勸說和教育,如果結果沒有改善,就要認真處理。 注意處理人事問題,不要急於求成。 要適合這種情況。
為了治癒這種疾病。 否則將對生產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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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這個人不想再在單位工作了,他是在找時間給自己找下乙份工作,或者就是沒有責任感,對工作沒有熱情,過著亂七八糟的生活! 你覺得怎麼樣? 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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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給予不低於其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和報酬;
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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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給予不低於其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和報酬; 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屬於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如果不是工傷,用人單位只需給予一定時期的醫療和病假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