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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他不是說我要仲裁你嗎? 一般來說,辭職應該提前乙個月完成,但也有特殊情況。 我也是前乙個月辭職的,我等了提成、工資和報銷,然後就走了,老闆說要提前乙個月告我,不然他就告我,我也不理他,因為他先違反了勞動法。
答應我們付錢卻一直委託,然後其他幾個同事也走了,老闆卻從他們那裡扣了乙個月的工資。 我們去仲裁,讓他吐出他的工資。 然後我去監察大隊處理交錢的問題,只要在公司工作,我就得交錢。
客人不能使用現金付款。 就您而言,您所要做的就是使合同無效。 我相信黑人老闆的合同一般都有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他只是欺負和欺負剛畢業的那種學生。
你查一下勞動法,看看合同有沒有違規之處,合同無效,老闆是被動的。
這是勞動法。
希望我的專欄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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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諮詢,然後反訴他合同違法,你按照公司規章制度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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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你有沒有注意到,在試用期內,合同的終止是提前三天而不是30天?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而且你的試用期是一年,這顯然是違法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因合同違法,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在此基礎上,您可以請求法院裁定您與雇主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這樣就沒有必要補償了。
哦,還有乙個學徒問題:
第十九條 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三個月的試用期和一年的試用期有什麼關係? 試用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和考核的制度,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實踐。 從這個角度來看,您的僱傭合同也是如此。
非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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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勞動合同有問題,建議您提起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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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和醫院簽訂勞動合同,醫院根據醫院自己的員工條款處以罰款。
我的問題是:
1:我與**醫院的對話是否意味著我自願離職?
2:我有權拿回我4月份的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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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當然,你必須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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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全額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問題:各地存在爭議,很多地方不支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意見是:
勞動者應當通知用人單位補發,但用人單位逾期未補發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按照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每年1月向您支付遣散費。 合同終止後,您需要向公司所在地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解決遣散費問題。 如果申請人對仲裁不滿意,他或她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加班費少付問題,向景心小吉索償:這也是有爭議的,難以產生。 一般意見認為,只有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索賠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後,勞動者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遣散費。
綜上所述,建議在決定如何與公司解除合同之前,先諮詢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
勞動案件 勞動案件比較簡單,可以自己處理,而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希望我的能幫你解決問題,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嗨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