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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是經民政部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公募募捐會,隸屬於中國紅十字會,其宗旨是弘揚紅十字精神、博愛和奉獻精神,致力於改善人們的生存和發展, 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世界和平與社會進步。
2018年9月10日,榮獲第十屆“中華慈善獎”。
2008年、2013年、2018年連續三次被評為全國社會組織評價“5A級**會議”。
醫療救助計畫主要支援貧困和重病患者,尤其是兒童,旨在為弱勢群體的生活建立底線。 [4]
健康干預專案主要支援邊遠欠發達地區農村地區基本醫療條件的改善,提供基層醫療衛生救助,旨在為弱勢群體築起健康保障底線。 [5]
救災專案以家庭箱應急救援產品為中心,包括家庭箱應急救援產品、災後重建專案,致力於重大災害的應急救援和災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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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全國代表大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全國代表大會,依法制定或者修改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紅十字法》的意義
紅十麻煩人物見面會象徵著人性、博愛和奉獻精神。 人性是紅十字文化的核心和基石,是尊重和保護人類價值、生命和生存的善良理念。 博愛是一種寬廣的胸懷,對所有人,尤其是那些脆弱或處於困境中的人,有著深切的同情、關心和愛。
奉獻是一種無私奉獻的崇高行為,在人道和慈善的氣質下,發自內心地幫助他人,服務社會。 人性、博愛、奉獻是人類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嚮往,這不僅是人類最基本的道德良知,也是人類共同的道德制高點。 人道、博愛和奉獻精神是紅十字會和紅十字運動的靈魂。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是為保護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弘揚人道精神,促進和平與進步事業,確保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而制定的法律。 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6月27日,為加大對違反《紅十字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紅十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新增法律責任專章,明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 發布、傳播虛假資訊,損害紅十字會名譽的,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修訂草案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紅十字會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給予行政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行為包括:欺詐性使用、誤用或更改紅十字會的標誌和名稱; 製作、發布或傳播損害紅十字會聲譽的虛假資訊; 貪汙、挪用紅十封面仿製品協會的資金或財產; 妨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修訂草案還明確,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將對以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違背捐贈者的意願處置捐贈者收到的捐贈資金和物資; 不遵守相關監管制度,導致經濟和財產損失; 未按照法律法規披露資訊;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修訂草案規定,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同級人民**或者上級紅十字會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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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成立於190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會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援助團體,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成員。
中國紅十字會以保護人的生命健康和健康、維護人的尊嚴、發揚人道精神、促進和平與進步事業為宗旨,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成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設的新生力量。 也是人文外交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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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上海國際紅十字會,成立於190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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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結社法》的規定,依法制定或者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章程。 工具規則如下:
1、法定授權: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結社法》,並在法律框架內進行。
二、理事會決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制定或者修改,由理事會決定,經組織制定委員會審議後提交大會審議,經批准後報中國紅十字會會長會長會簽。
3、公告備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制定或者修改後,應當在7日內公布,並報工商銀行檔案管理部門備案。
4、遵紀守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合法、合規,符合法律法規、章程精神和中國紅十字會宗旨和原則。 因此,章程的規定必須嚴格尊重中國紅十字榮譽勳章的設立和授予,嚴格遵循紅十字組織的管理制度,確保紅十字工作的社會公信力。
五、審議程式:制定和修改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時,應充分徵求理事會、制憲委員會和大多數會員的意見和建議,把握好審議程式。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在股東大會召開時進行,當然在前期也可以召開相關座談會,聽取專家意見等形式,以便更好地形成章程制定方案。
6、組織章程內容: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內容應包括組織名稱、宗旨、業務範圍、會員型別、會員權利義務、領導機構、分會、會員大會、理事會等具體內容。
7、宣傳實施: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制定和修改工作完成後,應及時宣傳實施。 同時,在實施章程的過程中,要注重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和認同中國紅十字會的宗旨、原則和章程,提高紅十字會的公信力和知名度。
制定或者修改中國紅十字會章程,需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
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制定或者修改,應當依法進行,在制定修改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充分徵求各方的意見和建議,確保章程合法。 公平、公開、可信。同時,也要注重章程的實施過程和宣傳推廣,提高組織的社會意識和品牌形象。
紅十字會作為社會組織,不享有行政級別,縣級紅十字會至多應是副科級的事業單位,副會長至多是主股級。 紅十字會最大的權力是可以處理它收到的救援物資,但副會長的權力不是很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