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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哈爾濱1983:
你現在面臨的問題是,你不知道該不該回去。 因為你已經和他分居兩年了,合法分居兩年可以算是關係破裂,離婚判決。 兩年時間不算短,民法上確定乙個人失蹤的時間也是兩年。
這表明 2 年的時間足以測試很多東西。
你和丈夫沒有共同語言,你和婆婆的關係也不是單方面忍受屈辱就能解決的。 委婉地說,對於女性來說,結婚不僅僅是結婚證那麼簡單,很多時候乙個簡單或莊嚴的儀式就能給她們一種安全感。 可是,為什麼你老公每天讀詩的時候,從來不在意你的感受呢?
我想我讀書的原因只是為了逃避現實生活。 他是乙個懦弱的人,無法承受你婚姻的負擔。
我不會過多地評判你現在的男朋友。 你可以嘗試開始新的生活。 希望你以後能過上舒適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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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義上的情侶,好無聊,真不知道你這麼多年是怎麼過來的。
要麼繼續這種生活,要麼開始新的生活,問問自己想要什麼,這是乙個不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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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作為乙個男人,雖然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但是我告訴你,如果你真的愛你的丈夫,你不會總是忽視它,畢竟已經過了這麼久了,但我覺得你現在和那個男孩在一起是不是你的問題,但不要因為現在這個男孩而和你的丈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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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最謹慎的就是“離婚”二字。
既然能結婚,就要有共同的話題,至少要欣賞對方的長處。 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那是以後的故事了。 他的性格呢? 我認為 8 年已經足夠長了。 你不能不清楚!
我不喜歡很多人說的“愛”,我覺得用“合適”或不用“合適”更合適。 世間好人多,優秀人多,適合自己分擔艱辛,同住同住,一起變老的人卻少之又少。
其實你的情況也不複雜,主要是你還沒有真正融入現在的家庭生活環境,(請不要誤會我的意思,我不是說你不好。 在家庭生活中,我們都需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 當然,要真正融入新家庭,不是一兩天的事情,除了自身的積極表現,也離不開男友的支援。
你男朋友出來上班的時候,時不時地不求暖,也許他根本就不在乎你,也許他的性格就是這樣,(即使是後者,也是他的錯),這要看你去理解。
鑑於這種情況,我建議你暫時不要考慮“離婚與否”,因為這樣做,你對自己的婚姻不負責任,對自己也不負責。 先試著和男朋友和他的家人溝通,如果真的溝通不了,那就說明你根本不“合適”了! 接下來該怎麼做,我想,我不需要多說。
28歲,不該是任性的年紀,衷心祝願你走出迷茫,如願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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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冷靜處理吧,這個男朋友現在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 你對他了解多少? 家裡的情況如何? 他的工作怎麼樣? 等等,在你決定之前,你仍然需要弄清楚。
對於你現在的丈夫來說,你們感情之間的冷漠可能與他的性格有關,你和他溝通過嗎? 他知道你的心嗎? 試著告訴他你在做什麼,你需要通過溝通再做一次努力。
俗話說,百年修同舟,同睡千年,打造一家人並不容易。
此外,您需要清楚自己想要什麼。 你自己想好了,而且你已經做到了以上兩點,就算離婚了,以後也不會後悔。
保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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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所以是“要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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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你重新開始!
這樣乙個獨立的女人,應該很清楚自己的處境!
你已經走了這麼遠,你還在回頭看? 女人受了傷又被愛,老公根本不在乎你,出櫃兩年,這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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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說情感上的事情。 你怎麼知道你是否做出了正確的選擇? 你可以列出離婚的原因,然後列出不離婚的原因,並將兩者分別打分,以比較誰輕誰重。
如果你認為你的新男友能給你幸福,你就會果斷離婚。 如果覺得原生家庭還在牽掛,就應該繼續維持原婚,好好跟老公談談,仔細理清雙方的關係。 相互包容是夫妻之間的潤滑劑。
如果你有乙個孩子,你可能會把心思轉向孩子,不要太在意他的家庭或他的幸福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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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吧,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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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從女人的角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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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得問問你自己的心,你心裡還有老公嗎? 男朋友和丈夫哪個更重要? 而你要捫心自問,你和男朋友的生活,或者你和老公的人生,哪個更想要,你能確定,你和男朋友結婚後,兩個人的關係會不會更和睦?
如果你和你的男朋友出了什麼事,你不會後悔嗎? 如果你的男朋友娶了你,想和家人住在一起,你也會不舒服嗎? 列出你丈夫的好與壞,你男朋友的好與壞,列出你想和他們在一起的原因,寫下你不想在一起的原因,你自然會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樣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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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謝謝。 建議你們倆好好溝通,解決這件事情。 如果您確實想離婚,這裡有一些提示供您了解離婚。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雙方都要簽署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您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期限屆滿後30日內,夫妻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發現你們兩人確實是自願離婚的,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夫妻雙方因訴訟離婚的,配偶一方可由有關機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能證明夫妻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可以離婚。
最後,感情來之不易,希望大家在做決定之前能考慮好所有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民法典》第1077條: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1078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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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老公從去年開始天天打麻將,總是半夜回家,把家當成客棧,你和他在一起的生活毫無意義。 你一談起他,他就會和你吵架。 這種情況可能再也無法恢復正常的家庭生活。
建議你聯絡他的父母,一起努力做好他的想法。
如果他不聽家人的勸說,繼續走自己的路,那麼你還是應該考慮提出離婚。 因為我們不知道這種情況會持續多久,所以未來沒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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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過雙方協議或訴訟獲得離婚。 協議離婚的,雙方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訴訟離婚的,需要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和證據,等待審判。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除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書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確寫起訴書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起訴書,人民法院將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雖然真愛是無敵的,但也有一對窮夫妻為一切哀悼,你要想清楚,能不能忍受這種苦難,以後不要不忍心怨恨男友和他的家人,畢竟這是你自己的選擇,要是受不了,長痛總比短痛好, 讓他找乙個更合適的。
根據你的描述,你老公屬於管家的那種男人,這種人也是自己小時候的生活環境決定的性格。 所以很難糾正。 而且你對他的看法是顯而易見的,我不知道你婚前是什麼樣的,如果他一直都有這些缺點,那你是怎麼決定結婚的? >>>More
放棄。 既然他選擇拋棄你,那麼贖回它就沒有用了。 讓自己瀟灑。 不過,這很難做到。 但時間會好起來的。 讓自己活得更好。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