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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不付或少付的權利,取決於與物業簽訂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2、一般情況下,物業費的支付不是以入住為依據,而是以物業公司是否提供服務為依據;
3、物業公司有權通過業主大會進行變更,如果不能證明物業公司違約,只能等到合同期滿;
4、物業費過高的,業主會可與其協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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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當地相關法律是否規定,未入住的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是按比例收取的,普通房屋和別墅的物業管理費差別很大。 此外,還要看購房前置物業協議中的相關條款是否明確說明何時開始還款,支付多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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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交貨時間過去了,物業管理公司就可以要求收取管理費。
別墅的管理費與高層商品房的規定不同,而且要高很多。 管理費在物業前委託合同中約定。
如果你想更換物業公司,你需要成立乙個業主委員會,然後才能進一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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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非法律解決方案,我也買了這樣一棟別墅,成本很微不足道,很麻煩,為了這筆錢打官司也很麻煩,而且也很費時,最後我找了一戶乾淨的家,把房子租給他,不收房租,而是要求他按時交房費, 還要為我修房子,打掃房子。現在每次回去,都像是新房子。 但關鍵是要找到合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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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國出台了物業管理法規,約束物業行為,保護居民權益。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關於修改法律的決定》進行修改,以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它於2007年8月26日頒布,並於2007年10月1日施行。 共7章,山戰70條。
現將2016年1月13日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666號施行,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決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予刪除。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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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民事責任; 2.經濟法律責任; 3.行政法律責任; 4.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住宅物業建設單位不招標或者未經批准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通過協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可能被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置財產公用部分和屬於業主的公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移交余莉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交出有關材料的,通知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委託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委託所得款項用於物業公用部分及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用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其餘部分按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挪用數額二倍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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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其實提前收取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很多買過房子的業主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物業公開銷售在驗房時會要求業主提前支付一段時間的物業費,其實這種做法是沒有根據的。
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業主或非業主使用者的意願提前收費; 經批准後能提前收到的,預收期不得超過6個月,物業公司未出示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檔案的,可以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燃氣等方式要求支付物業遺憾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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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設單位按照物業總建築面積的2/1000至3/1000的標準配置雀樣棗房進行物業管理; 物業專案3萬平方公尺以下,物業管理樓建築面積不得小於120平方公尺。 物業管理室應為地上有水、電、採光、通風等基本設施的房屋。
地下室、車庫被拆除(棚)、樓梯間、垃圾房、變電站房、封閉式機房、架空樓板、公共門廳、走廊、人防工程和樓層高度小於一公尺的房屋不得作為物業管理室使用。 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由物業管理室布置,建築面積不得少於20平方公尺。 建設單位應當將物業管理住房納入建設工程總體規劃,建設專案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步交付。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物業管理房屋的位置和面積納入建設專案詳細建設計畫或者建設專案設計方案的審查。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房屋的所有權依法歸業主所有。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房屋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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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物業服務提供者應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區內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管理和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還應支付物業管理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部分關於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對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者應當依法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使用性質,對物業管理服務區共用部位進行妥善維修、保養、清掃、植綠、管理,維護物業管理服務區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
物業服務方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公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物業服務人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及時制止,向友惠空兩關行政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支付物業費。 物業服務提供者已按照協議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預寬或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未在期限內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業主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如果合理期限屆滿後仍未付款,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燃氣等催促支付物業費用。
物業管理行業是實施就業准入制度的職業之一。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加強我國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缺不開高素質人才。 >>>More
物業管理在我國仍是朝陽產業,發展前景廣闊,目前正處於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的時期。 一些大城市,如深圳、上海和廣州,也已經相對規範地運作。 至於證書,現在有建設部的就業證書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資格證書。
如果你奶奶原來的財產是你奶奶和你爺爺(他們應該不是原來的夫妻,對吧? 如果你在婚前就獲得了產權(一般以你是否拿到房產證和土地證為界),並且產權屬於你的祖母,那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