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給夫妻倆現金,離婚後應該還錢嗎?

發布 社會 2024-08-1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屬於一方的財產,如果是在婚前贈與的;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和其他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現金禮物是決定給你的,不管有什麼條件,但它是有條件的禮物,也是你的。 而且你們倆都結婚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財產分割是否要算在裡面,比如你給你10萬元,結婚後,前提是沒有協議實行經濟獨立,錢一起花,然後離婚的時候,這10萬元和其他財產平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債權人就一方當事人婚前產生的個人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債務是在婚後為家庭的共同生活而產生的。 原因。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離婚時夫妻父母給的錢是彩禮的,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退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婚前付款。 此外,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為李虎石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夫妻離婚,男方父母給的錢能退還嗎?

    你好,一般不是。 這是乙份自願的禮物。 如果丈夫父母給的錢是彩禮,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退還: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婚前付款。 此外,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實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部分(一)的解釋》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父母贈與的金錢、財產,未明確標明為贈與一方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註明為贈與一方, 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共同財產應通過協議分割,如果協議失敗,法院應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父母贈與的金錢、財產,未明確標明為贈與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共同財產應通過協議分割,如果協議失敗,法院應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如果男方父母向女方支付彩禮,則屬於送禮,但與一般未付禮的送禮不同,是有條件的送禮,根據彩禮的性質,在以下法定情形下應退還彩禮。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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