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5-10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後贈與的房產沒有明確註明給誰,或者是否贈予夫妻雙方,一般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根據《婚姻法》第3條解釋,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後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一方的子女名下,則按照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配偶一方,不動產應視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不動產由雙方父母購買,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該不動產按照父母雙方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般來說,父母在婚前贈與給孩子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如果父母想將財產作為共同財產贈與夫妻,那麼需要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是贈與雙方的。 根據中國法律,婚前一方合法贈與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本案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子女之一,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各自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一方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僅視為贈與一方子女,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的產權登記在父母第一父母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父母雙方出資份額認定該不動產為雙方共同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由空鑰匙共同擁有的白銀資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婚後父母贈與夫妻的財產,如無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者子女的名下,則該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質押所得;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房屋是父母一方贈與的,但指定的受贈人只能是自己的子女,則該房屋應認定為受贈人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房屋是父母雙方贈與夫妻雙方的,則該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差旅住宿、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父母婚後贈與夫妻的財產,如無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的名下,則該不動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視為雙方共同所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如果產權登記在投資者子女的名下,則該不動產應被確認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相關回答
23個回答2024-05-10

如果是你父母的名字,只是為了讓你的小二人居住,那顯然不是共同財產,如果寫在你小兩口(或其中乙個)的名下,那麼房子就屬於共同財產,這房子是你父母送給你的禮物,禮物是你的小二, 不管是以乙個人的名義寫的,還是以兩個人的名義寫的!父母婚前買的房子不是共同財產,即使婚後加上對方的名字,也沒用,還是屬於單方婚前財產,除非房子只付首付,婚後兩人共同還貸,房子可以算是共同財產!!

8個回答2024-05-10

1.父母在婚後給子女的押金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在贈與合同中規定該筆款項只能給子女。 >>>More

8個回答2024-05-10

這是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三解釋第七條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中一方子女。 不動產應當認定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13個回答2024-05-10

很多人向我諮詢時,會問,我婚後的工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今天我就和大家談談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 >>>More

12個回答2024-05-10

雖然一方在離婚時無權分割另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該財產產生的租金收入是營業收入。 因此,依法,所得的租金收入應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就上海而言,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的《關於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的答覆》確立了此類房屋租金歸屬的推定原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