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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隋唐時期的行政決策機構:
1.隋唐時期,國家機關採用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分別是:尚書省、中州、門下省; 這六個部門是:官員部、家庭部、禮部、戰爭部、犯罪部和工業部。
2、三省六部制規定,三省省長與政廳討論政事,由中州省作出決定,門下省對中州、門下省制定的詔書進行審查批准,經皇帝批准後,方可交由尚書省執行。
3.尚書省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下設官、戶、禮、兵、刑、工六部。
官員:主管官員,負責任免、考核、晉公升、調動等工作。
戶部:負責戶籍和財務。
禮部:負責禮儀、校務、科舉、外交。
軍事部:負責武官的選拔和軍事登記、軍械和軍令。
刑罰部:負責法律和監獄。
工程部:分管建設專案。
二、古雅典的行政決策機構:
1.最高權力機關和決策機構是公民大會。
2.四百人會議和五百人會議在公民大會閉幕期間先後成立為常設機構,是雅典的最高行政機構,管理和管理城邦的大部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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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機構的決策方式是三省負責決策、審查和執行,皇帝做出最終決定,而古代雅典的政治機構由公民大會負責決策,五百人大會負責執行,兩者都由人民選舉產生。 ”
唐朝**機構的決策方式是三省分別負責決策、審計和執行,這是事實。 由皇帝來決定,這沒有錯,但也不完全正確,三省六部的最高領導是“相”,丞相的權力歷來是制約皇權,三省六部的制度可以在沒有皇帝的情況下直接實施, 但一般很難做到,因為三省分權就是分權,三大丞相一般是矛盾的,如果合十,皇帝就永遠也沒能上台,如果再次失去軍權,就徹底掏空了,皇帝要罷免乙個丞相, 制度是有政廳由宰相投票,所以罷免乙個**一般會列出他的罪名,繞過政務堂,直接由大理寺審判皇位缺失或皇帝不理政時,三省六部可以全力執行,丞相由5級以上選舉產生,在體制上就是這樣,但小官一般都是按照首領的意思選舉產生的,他們怎麼敢隨意選舉。
皇帝強勢時,丞相一般由皇帝提名,只能提出意見...... 這裡的權力制衡比較複雜,很難用幾句話解釋清楚,所以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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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可比性的,誰想出了這個試題,是腦死亡嗎? 比較李白和亞里斯多德的差異有什麼意義?
印度的軍事實力是典型的乾式外軍,首先是陸軍,印度陸軍雖然人數龐大,但裝備落後,第一款型號凌亂,彈藥不統一,士兵沒有奉獻精神,最終戰鬥質量極低,主力坦克是T-72M主戰坦克, 對於俄羅斯的縮水坦克來說,戰鬥力只能基本相當於中國的59式中型坦克,最新進口的T-90S主戰坦克,是俄羅斯出口型的T-90主戰坦克,技術得到了極大的簡化,戰鬥力只相當於T-72主戰坦克的初始型號, 再加上印度裝甲部隊素質極低,戰鬥力可想而知,研製了30多年的國產阿瓊主戰坦克不相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