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出時,清算負責人可以是企業嗎?

發布 社會 2024-08-0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根據我國《公司法》最新規定,公司所有人在申請登出公司後需要設立清算組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公司債權人,並在60日內在省級以上報紙上予以公告。 切記,必須省級以上,公司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未收到通知的,應當自撤銷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也就是說,宣傳主要是為了清算公司的稅務債權。現在報紙停刊公告可以直接在手機上操作,微信或者支付寶搜尋:辦政府,終身福利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公司登出時,法定代表人(即法定代表人)能否擔任清算組負責人,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法定代表人同時為公司股東,或公司為股份形式,可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2、如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原則上不能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1. 公司清算的步驟。

    1、成立清算組。

    2. 清算。

    清算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結清公司未清償業務、追討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取消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 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小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制定並提出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批准或者主管部門確認。 清算計畫的主要內容是:清算費用、應付工資和勞保費、應納稅、償還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止清算。

    2、如何處理公司債權登出的清算。

    公司債權債務清算按照破產程式辦理,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 處置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所得款項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結算費用、稅款後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按比例償還一般債權人。 剩餘的債務償還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進行分配。

    按照法定程式登出公司,成立清算組公告清償債權債務,債權人未在45日內申請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 如無公告、不清算,股東將承擔法律責任。

    工商檔案可以查閱,檔案中應有單位債權債務人的債務人,否則工商部門不予核准登出。 債權人和債務人可能被要求承擔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公司清算完成後,清算組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並宣布公司終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清算小組的成員也稱為破產管理人。 破產宣告後,清算組成員由法院指定成立,作為破產人財產的接收、管理、清算、估價和處分的專門組織。 法院向債務人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無法經營和管理其財產,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不便直接管理和出售破產人的財產。 債權人會議作為乙個臨時機構,只代表債權人的利益,不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1、對公司清算組成員有什麼要求?

    不同形式的企業清算集團有不同的資質要求,因此組成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股份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公司取消清算組成員的要求。

    根據我國《破產法》和有關司法解釋,對於國有企業,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海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選派。對於非國有企業,清算團隊的成員可以從律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資產評估師等專業人士中聘請。 當然,前提條件是聘用人員必須經審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 這是因為,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負責,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而不是向破產企業股東會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指導清算組工作,明確清算組的職權和職責,幫助清算組起草工作計畫,聽取清算組工作報告。 清算小組有拆遷或者其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違法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予以糾正。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更換不稱職的清算組成員。

    此外,法律還規定,破產企業的清算組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參加破產清算工作。 但我們認為:

    受僱參與具體破產清算事項的這些工作人員不屬於也不應屬於破產企業清算小組成員的概念。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不難發現,破產企業清算團隊的組成具有以下特點:

    1、臨時性,即為完成破產清算而臨時招聘人員;

    2、專業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組成員熟悉破產程式和破產業務;

    3、確定性,即人員構成的具體名單最終由人民法院確定;

    4、無利益關聯,即清算組成員不能是內部股東、管理人員或與破產企業財產分配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人;

    5、可變性,即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更換清算組成員,特別是清算組成員不稱職或玩忽職守的情況。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組成員一般不承擔責任。 發生法律規定情形的,公司清算組成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清算組成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和宣布債權人;

    3、處理公司與清算有關的未完成業務;

    4、支付拖欠的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債權債務的清算;

    6、公司送出幾個洞還清債務後,處理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宣布債權人; (三)處理公司與清算有關的未結清業務; (四)清償清算過程中所欠的稅款和發生的稅款; (五)清償債權債務; (六)清償債務後處置公司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公司清算組成員的登出一般不承擔責任。 如遇法律規定的情形,公司清算組成員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清算組成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和宣布債權人;

    3、處理公司與清算有關的未完成業務;

    4、繳納拖欠的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債權債務的清算;

    6、清償債務後處理公司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1. 清算組織的職能和權力是什麼?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宣布債權人;

    (三)處理公司與清算有關的未結清業務;

    (四)清償清算過程中所欠的稅款和發生的稅款;

    (五)清償債權債務;

    (六)清償債務後處置公司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2.公司破產後的債務。

    企業破產後,對企業財產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債權人的通知和公告; 處理與清盤有關的公司未清償業務; 清算過程中產生的欠稅和稅款的結算; 清算債權和債務; 清償債務後處置公司剩餘財產; 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能和權力:(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宣布債權人; (三)處理公司與清算有關的未結清業務; (四)清償清算過程中所欠的稅款和發生的稅款; (五)清償債權債務; (六)清償債務後處置公司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相關回答
9個回答2024-08-06

單位負責人是指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規。 >>>More

13個回答2024-08-06

首先,你作為分公司的負責人還是有責任的,責任一般由總公司承擔,但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領導責任,公司可能會有內部管理規定追究你的責任; >>>More

11個回答2024-08-06

1、使用不同的ID,每個ID應該有不同的問題,不同的推廣內容,避免被K; >>>More

7個回答2024-08-06

1. 是的。 2、財務負責人主要是指負責財務整體工作,但不負責具體會計業務的人員。 >>>More

11個回答2024-08-06

1、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

2、編制物資計畫,包括月度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