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也可以當財務主管嗎?

發布 職場 2024-03-0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 是的。 2、財務負責人主要是指負責財務整體工作,但不負責具體會計業務的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財務經理、會計主管等)負責具體的會計業務。

    因此,總經理也可以是財務負責人。

    3、企業內部不相容的崗位包括:授權審批職責、業務處理職責、財產保管職責、會計記錄職責和審計檢查職責。 在這五種型別的功能之間應實行以下分離:

    授權和批准職責與業務職責的履行是分開的。

    業務處理職責與審計和檢查職責分開。

    業務處理職責與會計記錄職責是分開的。

    財產保管人的職責與會計記錄的職責是分開的。

    辦理業務的職責與財產保管的職責是分開的。

    4、企業應通過編制內部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組織結構圖、業務流程圖、職務說明、許可權指引等適當方法,使員工了解和掌握內部組織和權利責任的分配情況,從而促進企業各級員工明確職責分工, 正確行使職權,加強對權利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不允許總經理擔任財務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為工商稅務部門。

    法定代表人對所發生的事情負責。

    但企業負責人就是企業本身的業務。

    另一方面,總經理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

    PS:我不了解其他**部門,我在稅務部門從事監管工作,在處理小企業相關業務時,對經理擔任財務負責人沒有限制。

    自己稱一下。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是的,我們公司是。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根據會計規定:不允許! 在二樓,我真的不知道你是怎麼做到的,你還在那裡工作?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您好,根據相關規定,總經理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公司的經理可以是財務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此有相應規定: 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執行董事也可以擔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責和權力在公司章程中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少于三人。

    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一到兩名監事,而不是監事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條件。 股份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基質有限責任公司條件。

    股東可以以貨幣方式出資,也可以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貨幣方式計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出資; 但是,法律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十條 對用作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進行估價核實,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規對估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限制,董事可以擔任財務負責人。 除董事不得兼任監事外,只要公司章程不禁止,具有專業財務會計資格的董事經選舉產生後,可以擔任財務負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46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向股東會報告;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5)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追償方案;

    (六)制定公司註冊資本增減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的建立;

    (九)決定公司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信用基礎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51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變的,可以兼任監事。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財務總經理的職責是制定、參與和協助企業管理層實施相關的財務政策和制度,並負責組織管理成本核算、財務報表編制、與稅務部門溝通、財務計畫制定和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

    財務總經理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崗位,也是滿足企業財務活動管理需要的崗位,負責協調財務人員與財務主管之間的工作關係,確保企業財務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穩定可靠, 並及時向有關財務部門報告企業的財務資訊。

    在一些較小的單位中,公司可能有不止乙個人,以節省成本和方便工作。 那麼,法人也可以是財務負責人嗎? 相信很多朋友還不是很清楚,深空網已經為大家整理好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法人可以擔任財務負責人嗎?

    對於一般企業。

    對於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因此法人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 對於規模較小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財務總監往往由自然人同時擔任,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一人公司”。

    適用於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

    對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要求比較嚴格,法人及其直系親屬均不能擔任本單位的財務主管人員。

    根據《會計基本工作標準》第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實行會計人員任用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的出納員。

    需要避免的直系親屬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配偶關係。

    雖然條例沒有明確規定法人不能擔任公職,但眾所周知,法人不得自行行事。

    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因為所有權在國家手中,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嚴禁牽鏈,但對於民營企業來說,就沒有這樣的問題了。

    以上就是本期深空網關於企業法人是否也可以擔任財務負責人的全部內容,相信大家看完都能明白。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會計的知識,請繼續關注深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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